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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很快出台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3/7 9:30:55   |   浏览次数: 659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3月6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出台“会很快”。过去一年,5家金融控股公司模拟监管试点的情况很顺利。“到5月试点结束后,将进一步总结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在程序报批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就能出台。”


  目前,央行正在对5家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模拟监管试点,包括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蚂蚁金服、苏宁云商集团。


  央行此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一些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体量大、业务杂、关联风险高,但监管缺失,可能威胁经济和社会稳定。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继续推动实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稳定宏观杠杆率,推动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加快补齐金融监管短板。


  他强调,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体风险可控,个别区域风险较高。各地都要拿出具体化解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的方案。


  他表示,正在研究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措施。“有多种处理方式,退市只是其中一种,其他还有兼并重组、在线修复等方式,个别‘救不了’的机构也可进行市场出清。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兼并重组、在线修复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稳定。处置的相关原则已经有了,在处置时要对机构‘一事一策’,在原则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报告》指出,金融管理层面的一些改革措施应与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同步进行,最小化公司倒闭造成的民生困难。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提高数据质量、增加银行业资本、完善资产质量和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的规制、强化破产和处置的法律框架、降低对短期融资的依赖、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应重点对陷入困境但仍具备生存能力的公司进行经营性重组,使不具备生存能力的公司及时退出。


  《报告》强调,考虑到金融机构倒闭的传染性和负面外溢效应,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事前准备,有助于避免处置过程的混乱和无序。事前准备是指通过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生前遗嘱”),在假设金融机构出现倒闭风险的情形下,明确其自身及有关部门拟运用何种处置工具和手段恢复经营或实现有序的市场退出。为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引起其承担的支付清算、信贷供给等社会经济功能中断,应当赋予有关部门足够的权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风险处置过程中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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