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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抵质押类贷款不强制要求划入不良

选稿人员:郑菲   |   发布日期:2020/2/25 10:55:40   |   浏览次数: 1521


    2月18日,广东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动复工复产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明确指出,对疫情期间出现逾期或欠息90天以上的抵质押类小企业贷款,不强制要求划入不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第十二条明确指出,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疫情期间出现逾期或欠息90天以上的抵质押类小企业贷款,不强制要求划入不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小微企业的信用证、商业汇票、保函等在到期日未能及时兑付的,且企业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的,支持银行机构先垫款后续贷,不强制要求调整贷款五级分类结果。


    落实免责容错机制,对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款的,银行机构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鼓励银行机构适当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同时,《通知》表示,对部分行业及企业适当延后还款期限。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鼓励银行机构在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企业合理调整还本付息的方式,按照能宽则宽的原则,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适时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积极避免加收罚息、计入不良贷款、影响信用记录等情形,做到应续尽续。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对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经销商,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在全省一级响应期结束后企业仍有困难的,各银行机构应视情形再给予必要的宽限期。采取保险、担保等增信措施的,银行机构要积极协调增信机构做好相应延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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