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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验收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12/4 16:51:07   |   浏览次数: 2148


  记者从包头市政务服务局获悉,“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项目”于今年11月13日接受国家标准委的验收,并以95.5高分顺利通过验收。

  据了解,“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项目”在2017年4月被国家标准委列入第四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两年来,包头市政务服务局按照国家标准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以及各指导专家意见,立足实际、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在场所建设、服务意识、服务行为、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方面得到持续改进,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的大改善、大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和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提高认识、统筹规划,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包头市及时成立标准化试点创建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培训会、标准改进会、对接会,明确标准化建设重要意义,对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标准体系达成共识,有力促进了工作人员执行标准的自觉性、主动性,形成了“人人用标准讲标准抓标准”的良好氛围。

  构建体系、合理分层,确保标准化建设内容完善有序。市政务服务局结合体系覆盖范围,建立服务和管理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协调推进的联动标准体系,共搜集整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48项,组织编制内部标准261项,其中,管理标准53项、服务提供标准180项(含服务规范标准29项,服务提供规范标准151项)、岗位工作标准28项。

  实现联动、持续改进,确保通过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国家通用目录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大幅增加要素类别,明确各要素填报标准,从根本上杜绝事项内容公开不够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取消不必要、不合法、不合理环节,办理时限由16天平均压缩到3.5天;依托电子证照库、历史要件库及企业、个人专属网页,全面取消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改由部门自行复印或网上查询核验;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对具备基本审批条件且申请材料主件齐全的事项,审批部门先行受理、审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欠缺的条件和材料后,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不断推进部门内部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以标准文本确立“三集中、四到位”工作规程,先后为16个市直部门增设行政审批科,各部门审批职能、事项、人员全面向大厅集中。建立效能监察平台,对每个事项运行过程实时监督、实时反馈。持续推进“一窗式”综合受理改革,在监督权力运行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为重点,制定出台《包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专区设立、窗口调整、公用服务事项进驻、一张蓝图编制、中介超市升级改造、平台建设、数据对接等工作,并全链条优化整合行政审批、公用服务、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形成7类标准化模块化流程图,办理时限最长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推进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制定出台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30多项配套制度,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并上线运行,有效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刀切”和“三多一长”问题;建立投资项目咨询会商调度机制,对符合产业、规划、土地、环保等准入条件的项目,5天内出具会商意见(即项目准入意见);在稀土高新区、白云矿区推行“拿地即开工”改革,项目单位在取得土地(林地)使用权和施工图审查意见,向审批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先行开工建设。

  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活动,制定走访标准和要求,覆盖3000户企业,对198项堵点难点问题直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根据世界银行指标,构建具有包头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作标准模板,在自治区率先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有力提升了政务服务能力;全面升级“包头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社会保障平台、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多规合一”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大大方便企业和群众“一网办事”;建立巡查巡视制度,会同纪检部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还畅通企业和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开通大厅、网络、电话、邮箱等多种渠道和“好差评”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由专人全程盯办解决,确保按期办结。

  来源:包头日报 (记者 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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