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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杨宝森:让民营企业在司法保障中增强获得感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2/14 11:33:14   |   浏览次数: 1387


     民营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加强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记者专访了省法院副院长。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作用重大。”他介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民营企业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省法院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促进全省民间投资工作做好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服务和保障“双创双服”活动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努力维护公平合理竞争市场秩序和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切实让民营企业从司法保障中增强获得感。


  在谈到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各类合法权益时,他介绍,我省法院主要采取了4个方面具体措施——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产权保护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平等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构建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以司法手段防控金融风险,引导和规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企业家融资成本。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省法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


  加强执行工作,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省各级法院全力开展“破解执行难”攻坚,通过查控、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一系列措施,开展“燕赵利剑”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全面打压“老赖”生存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实现企业既判权益。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严厉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品牌创新、科技进步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出台专门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职能责任。”他说,全省各级法院将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建立人民法院与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进行座谈,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此外,全省各级法院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工商联和商会人员担任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记者高珊)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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