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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2019年3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4/1 14:39:40   |   浏览次数: 892


  河南:


  洛阳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项措施》


  日前,洛阳市纪委监委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项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建立联动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健全工作台账、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明察暗访、强化追究问责、严查腐败问题、深化以案促改、落实容错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在强化追究问责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执行政策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和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罔顾民营企业家正当要求,以及服务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破坏和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造成重大错误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不仅要点名道姓进行通报,还要通过媒体曝光。


  在严查腐败问题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精准执纪执法力度,集中力量筛选一批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线索,严查一批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欺压百姓和“中梗阻”问题,为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对企业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以及涉企违规检查、随意检查、随意收费和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从严查处。


  黑龙江: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细则》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检察院制定《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25条,从统一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的思想认识、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强化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提升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质效、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等六个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在业务工作开展中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明确要求。


  在提升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质效部分,特别规定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救济。在检察服务大厅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优化控告申诉流程,承诺“民营企业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做到民营企业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诉求,无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程序性问题一律在7日内回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体性问题,一律在三个月内就进展或结果向申诉人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在向申诉人及时回复的同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同时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河北: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廊坊中院公布《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其中,《实施意见》明确,切实提高为民营企业发展的诉讼服务水平。深化立案“登”字号改革,完善网上立案机制,建立涉企诉讼的“绿色通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简化立案手续,在立案环节实行优先原则,在法定期限内优先办理,结合实际情况对民营企业诉讼费用实行缓缴,为涉诉民营企业立案创造便利条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规范化渠道,设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热线,开设导诉导访、查询咨询、邮寄送达等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还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两级法院将建立涉民营企业工作会商机制,决定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研讨会,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    


  积极提供为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妥善审理民营企业涉金融借贷、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准确把握裁判尺度,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和公司责任。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案件,对涉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平等对待涉诉民营企业和国有公司企业。依法受理、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深化发展廊坊经验,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通过各级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人民陪审员等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纠纷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法院的对接,借鉴北京、天津等法院的判例,努力做到同案同判。


  福建:


  泉州发布《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6条意见》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6条意见》。


  《意见》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提升执行能力和水平、健全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等六个方面共计26条,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方面,贯穿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良好营商法治环境中的不利因素,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竞争开放的市场法治环境。


  浙江:


  《温州市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暂行办法》


  日前,温州市出台《温州市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暂行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关于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办法》规定,涉企政策起草部门完成涉企政策初稿和起草说明后,应当遵循“重点政策广泛咨询、专业政策定向咨询、一般政策个别咨询”的原则,征求与政策关联性强的有关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会长、秘书长、企业家的意见;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征求相关民营企业家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报告,以适当形式反馈给相关民营企业家。


  相关民营企业家对涉企政策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解释和说明,也可视情委托第三方机构论证涉企政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经协调后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应专题报请市级层面召开征求意见会协调。


  山东:


  《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青岛市委政法委发布《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推进立体化服务机制、均等化保障机制、规范化执法司法机制和长效化统筹协调机制等四项机制创新入手,推出17项具体举措。


  根据《意见》,围绕营造便捷开放的营商环境,青岛市政法机关将从深化行政服务改革、提升安全服务水平、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四个方面推进立体化服务机制创新。


  围绕营造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将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创新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措施、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度、畅通民营企业法治救济和退出渠道、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规制度等五个方面推进均等化保障机制创新。


  围绕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将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四个环节推进规范化执法司法机制创新。


  围绕营造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将从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民营企业联系点制度、协商会商制度和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推进长效化统筹协调机制创新。


  淄博出台《关于共建发展协作机制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淄博市工商联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共建发展协作机制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指出,要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开通司法为民手机APP、律师服务平台等“绿色通道”,积极推广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贯彻落实“一次办好”立案清单,做好诉前调解及立案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民营企业诉累。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意见》要求,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投资纠纷,认真审查创新金融交易模式的合同效力,严格规制变相抬高实际利率、预扣租金等行为,妥善审理互联互保、股权质押、三角债等案件。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发挥破产重组程序特殊功能,推进“僵尸企业”及时出清,助力民营企业优胜劣汰。


  邹平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近日,邹平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在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责任落地落细落实,整治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惩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用严明纪律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将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对在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坚决查处,对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厉惩治。


  湖南:


  长沙印发《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


  3月6日,长沙市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办准办好涉企业和企业家案件,为企业和企业家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打通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最后一公里”。


  岳阳出台《关于司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近日,岳阳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司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细则》。通过25项具体举措,全市法院将找准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全力为岳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细则》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细则》明确,必须准确使用刑事法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贯彻合同自由、责任公平原则,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打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岳阳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促进民营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川:


  德阳公安机关出台16条新举措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日前,德阳市公安机关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新举措,从优化涉企政务服务、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对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在优化涉企政务服务方面,新举措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在民营企业办理户籍、出入境、机动车登记等证照时,要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提供便利。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发生被第三方恶意拖欠货款、工程款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查处的同时,将拖欠方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取消新能源货车和1吨(含)以下厢式货运车辆办理入城证的规定,开通货运车辆入城证网上办理系统。实施车辆年审、年检、尾气检测“三检合一”,实现货运车辆检测“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在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方面,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有过的经营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涉案民营企业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企业仍在生产经营的,因重要经营事项或重大决策需要,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可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权。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对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原则上不冻结;对确有查封、扣押、冻结必要的,应当为企业预留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降低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内蒙古:


  包头稀土高新区:《关于涉及民营企业信访举报快速处置办法(试行)》


  日前,包头稀土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印发《关于涉及民营企业信访举报快速处置办法(试行)》,助力民营企业在优质的法治气氛、优良的营商环境中发展壮大。


  《办法》要求,将构建、营造、维护良好民营企业发展生态作为分内之事、应尽职责,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办理,单独建立台账,及时进行反馈。对信访举报反映材料,区分上级、本级、下级、受理范围外四种情况,明确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严格落实跟踪督办机制。同时,还明确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三项措施,以及对恶意损害民营企业声誉的不实举报的处置方法。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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