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四聚力” 加强全市法治财政建设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9/16 15:35:06 | 浏览次数: 1152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对财政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建设,以四个“聚力”,不断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助力全民普法守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聚力组织领导,建立普法责任制。呼市财政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制,由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条法税政科为普法组织协调人,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旗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责任严格落实到人,齐抓共管。
二是聚力意识提升,推动财政人依法行政。呼市财政局以《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与预算相关法规政策为普法学习重点,以案说法、以案学法,将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闭卷考试与知识竞赛相结合、科室互动与学习交流相结合、传统方式与新媒体形式相结合,建立长效学习机制。8-9月组织全市《预算法》知识竞赛,10-12月组织召开学习交流会,同时积极参与宣传部、司法部组织的“我与宪法”微视频拍摄活动、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提升全市财政干部财政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聚力制度建设,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呼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制定与清理两条主线,努力做好财政制度的“立、改、废”工作。首先,将规范性文件要求覆盖局内出台的所有文件并分类管理,明确文件签发及合法性审查程序。同时,对全局2000年以来印发的17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次,研究制定并深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各类规章制度上会前均需根据适用范围征求科室单位和预算部门意见。最后,招录法学硕士专职从事法制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四是聚力法治宣传,增强全市法治实效。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一方面,结合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预算管理和财政执法过程成为向对口服务单位和群众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另一方面,坚持参加“在线访谈”等广播节目,保证社会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全市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时,积极探索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深度运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