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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建立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 营造国际一流法治环境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0/6/2 9:18:25   |   浏览次数: 959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设定的发展目标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方案》明确,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具体包括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现代产业体系、税收制度、社会治理、法治制度、风险防控体系等十一个方面。

    例如,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在法治制度方面,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

  • 责任编辑: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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