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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选稿人员:褚辰   |   发布日期:2024/10/21 17:01:06   |   浏览次数: 51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的《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的基本精神就是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两个基本要求:

  第一,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谓良法,必须是符合中国社会客观实际之法、能够促进社会发展之法、达成社会公平正义之法。《重点举措》中推出的诸多改革措施,就是按照良法的要求设计的。前四部分较为充分地体现了这一基本要求。例如,在第一部分“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制度规则”中提出,要加快完善登记管理制度规则、公平竞争制度规则、市场秩序制度规则和“三品一特”制度规则。在第二部分“营造便利规范的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中提出,要提升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完善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退出制度,防范和打击虚假登记。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制度完善举措。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也是如此。

  第二,规则之治。所谓规则之治,就是必须维护规则的权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得随意改变规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必须在良法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威,不得恣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以达到给经营主体稳定合理预期、坚定信心的效果。《重点举措》的第五部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体现了这一基本要求。例如,关于依法行政,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应用,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制止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关于行政执法裁量权,要求市场监管机关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良法善治和规则之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相互促进。《重点举措》按照这一法治思维布局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重点,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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