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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探索建立社会化补偿制度

选稿人员:郑菲   |   发布日期:2020/2/14 11:47:45   |   浏览次数: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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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近期,各地人社部门通过实施援企稳岗、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重点扶持疫情防控企业等举措,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连日来压在郭先生心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下来。

    他是四川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近日四川省政府新出台惠企政策后,他粗略估算了一下,发现其中仅社保政策这一项,就可以在6个月内为他们公司缓解上千万元的资金压力。

    据了解,这家主营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公司,受疫情影响很大。工程项目可复工的不多,而施工原材料的价格及人工成本的上涨,更给后续的生产建设带来压力。

    如今,四川省政府出台新政,允许申请延期缓缴,对于这家公司而言如同“雪中送炭”。“目前公司缴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保费用,每月为170万元左右,以政策针对缓缴允许的最长6个月计算,总共可以缓解上千万元的资金压力,这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是济困解危。”郭先生说。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近期,各地人社部门通过实施援企稳岗、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重点扶持疫情防控企业等举措,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雄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些举措予以认可。此前,他就向重庆市政府、人社部等提出过建议,认为应植入社会连带责任与政府责任理念,探索建立健全社会化补偿制度和机制。目前他很高兴地看到其中很多建议已然落地。

    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四川近日出台缓缴社会保险费规定,对在缴费期间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不仅是四川,延期缓缴社保费用,在全国各地均有新政落地。据了解,在社保政策方面,各地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普遍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

    人社部明确,各地在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方面,通过延、缓、降等措施,要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各地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有地方不仅宣布可延缓社保费用缴纳,还宣布阶段性延长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例如,山东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可以缓缴,可以补贴,还可以获得返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近日印发的通知中,要求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2020年,上海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政策实施后,预计全年将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天津则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

    业内专家认为,从目前看,失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有能力利用结余基金返还的方式来为企业减负。

    “考虑到企业稳岗返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需要对企业用工、参保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投向精准。”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说。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截至2月10日,口罩企业复工率已超过76%,防护服企业复工率为77%,全国重点监测的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复工率为94.6%,煤矿复产率57.8%,电力、天然气和成品油供应充足,民航、铁路、水运运输网络正常运营。

    各地都在拿出实际举措让企业复工复产少些后顾之忧。例如,在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上,上海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为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加大力度推进网络招聘。例如,广东从2月1日到3月31日,在做好常规网络招聘活动的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安排专场网络招聘活动360多场次。为缓解劳动力供给紧张,还主动发函商请湖南、四川、江西、广西、河南等劳务输出大省,共同做好指导返乡人员合理安排返粤返岗时间等工作。

    疫情防控企业更是人社系统支持的重点。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建立专门工作组,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用工、原材料、运输等实际困难。

    新问题谨慎包容

    人社部门的许多举措,让一直关注疫情对劳动关系影响的李雄感到欣慰。他所设计的制度框架为: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强化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建立因地制宜的梯度复工政策,加强灵活用工政策,支持劳企协商与集体协商,组织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各类线上培训,建立健全大数据支撑的线上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

    目前来看,其中许多建议都已落地。他特别提及,对于疫情产生的用工问题,需要以“一盘棋”思想,着眼大局和长远,统筹兼顾,依法治理。他建议在市级层面建立疫情中小企业(但不限于)灵活用工法律服务机制,以引导并有效预防矛盾纠纷。主要成员涵盖劳动法专家、专业律师和实务部门人员等,工作机制可考虑线上(目前)和线下(疫情结束后),进而通过本次疫情中灵活用工转向活动,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灵活用工法律服务长效机制。

    李雄同时认为,面对疫情在劳动用工领域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劳动监察、仲裁和司法等实务部门要积极、谨慎、包容。具体而言,要在依法治理和稳就业的统领下,积极作为,加强衔接,合理兼顾,把握好顶层设计有关规定的精神实质与实践尺度,处理好国家层面与本地规定的关系,发挥好调解与司法能动作用,运用好个案的教育、引导、示范和预防等功能,切实解决好疫情提出的劳动用工问题。

    人社部已然注意受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坦言,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

    近日,为支持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人社部近日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发文,明确规定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支持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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