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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求 科学规范开展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病毒环境监测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0/7/31 15:17:10   |   浏览次数: 1008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农贸(集贸)市场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为科学规范指导开展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病毒环境监测工作,深入开展病毒溯源和疫情防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7月30日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环境监测规范》)。

    《环境监测规范》对监测对象、监测内容、样本采样、检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全流程提出了技术要求。监测重点为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特别是包括冷冻、冷藏功能的肉类和海鲜水产交易摊位,或者存在潮湿、密闭空间的市场。

    《环境监测规范》明确,监测内容包括市场内重点摊位的设施、用具表面,从业人员咽拭子、衣物表面、手部、存放食品的冰箱、冷藏柜内部表面,市场内销售的肉、禽类和海鲜水产类食品,排水系统中污水,公共空间中人员接触较多的部位,经常性跨区域移动的工具或物品,工作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环境的病毒检测。

    《环境监测规范》强调,新型冠状病毒的常规检测方法是通过实时荧光RT-PCR鉴定。任何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都必须由经过相关生物安全及技能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对已经灭活的样本,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内,使用自动化核酸提取仪,配套核酸提取试剂盒进行病毒核酸的提取。核酸提取后,应当将核酸产物进行分装,用于后续核酸实时荧光定量(RT-PCR)及深度测序。核酸提取操作参考相关厂家试剂盒说明书开展。

    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环境监测规范》要求实验室安全级别参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采集的环境样本属于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临床样本的灭活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环境样本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

  • 责任编辑:乔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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