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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新疆政法机关为落实“六稳”“六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0/8/14 14:44:29   |   浏览次数: 1007


  • □ 落实“六稳”“六保”一线见闻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 通讯员 王晨

    护航企业复工复产、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坚持疫情防控和政法工作两不误、法律服务和脱贫攻坚共统筹,为全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护航

    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签署《关于为“六稳”“六保”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合作意见备忘录》,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新疆检察机关2020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计划》,通过12条举措服务自治区稳定改革发展大局。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新疆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聚焦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开展专项“法治体检”活动。

    不久前,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徐映江等律师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在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八家户村、灯草沟村危房改造建筑工地上,严格审核建筑工程合同,把关竣工日期、建筑材料的使用等事项。自治区各地州市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响应“法治体检”活动要求,广泛开展法律政策宣讲,积极解答小微企业法律咨询,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

    新疆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平等、审慎、善意理念,公正高效审理涉企案件。阜康市人民法院帮助新疆某铝业有限公司引入合作方改善经营方式,化解债务7900万余元,使该企业恢复生产,解决100余人就业问题;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引导债务人申请启动破产和解程序,涉178名债权人、5.615亿元债权额的建材公司破产案成功和解,公司得以“重生”;塔城地区两级法院积极落实善意执行,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为助力企业稳产稳工稳岗,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搭建检察“绿色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法律咨询,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依法快速审查办结。

    惠及民生

    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7月29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依托“公道互联”平台,当事人、法官连线,不到一小时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今年以来,新疆各级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及智慧法院全流程在线诉讼机制的优势,持续运用网上审案模式,减少当事人诉累,向社会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成为政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新疆政法单位创新政法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政法公共产品。

    “我有个案子想向检察院申诉,但疫情期间出不了门,该怎么办?”7月2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干警接到一名乌鲁木齐市群众的信访电话后,先安抚群众情绪,嘱咐其配合防控措施,不要随意外出,随后引导其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及诉求反映操作。

    疫情防控期间,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新疆各级检察机关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

    身份证异地办理、户籍业务网上办理……今年以来,新疆各级公安机关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依托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为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实行“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措施,开设“线下速递”特别服务,当起“快递员”。

    新疆各地州司法局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热线平台优势,引导群众通过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新疆法网、新疆掌上12348微信小程序、新疆睿调解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寻求在线法律服务。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运用“互联网+”、法律机器人、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实体平台、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交叉互融、互惠互通,零距离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目前已建成11个县市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为落实“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交出满意答卷。

    严厉打击

    惩治涉疫违法犯罪

    “有人在微信朋友圈贩卖核酸检测报告,承诺可开全国各地医院诊断证明。”7月2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锁定违法信息发布人陶某某。截至被查时,未发生违法交易记录。鉴于陶某某能够认识错误,有较强悔改意愿,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

    侦破以卖口罩为名,诈骗130万余元的案件;破获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北山羊案件……自今年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新疆全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日前,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一起哄抬防疫物资案。被告人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购得1.3吨消毒液,随后以每公斤20元的价格销售给阿克苏市24家物业公司,从中非法获利21450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具有坦白、主动上交违法所得、预交罚金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其非法所得21450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 责任编辑: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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