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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一季度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办案超4万件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1/5/18 9:22:46   |   浏览次数: 743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0006件,是2020年第一季度的5.6倍、2020年第四季度的1.6倍。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介绍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工作呈现三个特点:

    记录报告内容绝大多数是对检察办案等情况的过问了解以及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督促,同时存在不同程度、不同情形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

    记录报告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全国检察机关1月记录报告6054件,2月记录报告7439件,3月记录报告26513件。3月记录报告数量相对于上月增幅达256.4%。随着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全面推开,填报数量的持续、大幅增长,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主动如实记录报告逐渐形成自觉行动。

    记录报告对象主要来自检察系统外部。从被记录报告对象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人员5742件,占比14.4%;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34264件,占比85.6%,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在各级检察机关产生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引导检察人员养成“逢过问必记录”“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工作理念,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入持久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有力推动海晏河清司法大环境早日形成。


  • 责任编辑: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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