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 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但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遵循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的原则,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逐级放大增信效应,优化监管考核机制。
据了解,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重点支持的对象。同时,还要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要合理设置合作机构准入条件,带动合作机构逐步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意见》还表示,要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优化监管考核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切实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