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推出52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
本周,我们迎来了一批新政策。例如,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给农民发出了一系列惠农礼包;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启动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4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九部门印发通知,要求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
财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启动主题为“新税务·新服务”的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出台4大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
在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将认真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采取有效举措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纳税服务司设立小微企业服务处。切实做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工作。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以减免税政策效应、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重点行业、重大发展战略、区域比较、新旧动能转换为重点开展分析,实现税收经济分析高端定制和精准发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明确个人所得税宣传口径,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宣传引导步调一致,依托地方权威媒体,帮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方便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
在提速优化流程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优化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将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海关缴款书纳入选择确认范围。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审批。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升级税企沟通方式。加强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服务。选择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完善、遵从意愿强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类协议并加强跟踪服务。
为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优势,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实施信用评价与信用积分管理,加大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力度,整治和防范“黑中介”“中介黑”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同时,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公告明确,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公告还明确,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同时,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农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2月1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份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全文一共有八个部分,一是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二是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三是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四是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五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六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八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其中,为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文件提出:
(一)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倡导“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积极发展果菜茶、食用菌、杂粮杂豆、薯类、中药材、特色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产业。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健全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改变农村卖原料、城市搞加工的格局。支持发展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交通、信息、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扩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和增收。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引导产业有序梯度转移,支持适宜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发展,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乡村企业,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稳定农民工就业,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支持乡村创新创业。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地方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加快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支持发展小微企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其中,为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带动作用,《意见》提出,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为鼓励小农户创业就业,《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构建市场准入、资金支持、金融保险、用地用电、创业培训、产业扶持等相互协同的政策体系,支持小农户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在农村创业创新。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村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支持小农户在家庭种养基础上,通过发展特色手工和乡村旅游等,实现家庭生产的多业经营、综合创收。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称《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实施质量兴农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了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的发展目标:到2022年,质量兴农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产品质量高、产业效益高、生产效率高、经营者素质高、国际竞争力强,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质量兴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全面建立,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幅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规划》明确了七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业全程标准化、促进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培育提升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建设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等。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种植业工作要点》农办农[2019]1号的通知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19年种植业工作要点》,提出2019年我国种植业的重点任务是着力守住“一条底线”、突出“两个重点”,坚持“三个注重”。
“一条底线”,就是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坚持不懈稳定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总产量稳定在2018年水平。将稻谷、小麦作为必保品种,稳定玉米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两个重点”:一是质量兴农。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往深里做、往细里做,继续调减低质、低效和不对路品种,增加紧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扩大大豆种植,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推进种植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二是绿色发展。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扩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和全程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试点,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深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快节水农业发展,开展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促进生产生态系统循环衔接。
“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创新驱动。加快突破种植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绿色投入品、农机农艺融合等领域自主创新。深入推进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二是注重产业升级。积极发展果菜茶、食用菌、杂粮杂豆、薯类、蚕桑、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健全产业标准体系,扶持发展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推进品牌创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注重基础建设。加快划定“两区”。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控制农药产业风险。
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同时,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强调,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同时,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