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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税新政 助力中小微企业成本下降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3-05   |   访问次数: 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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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以后,“租房抵个税”在实践中一度遇到“落地难”的尴尬,原因是租客以房租抵扣个税时,需要房东及房屋信息,但房东担心提交信息后或被征税而拒绝配合。按个人所得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租金收入须缴税,但缴税或变相抬高租金,而公共服务与租赁基本不挂钩,导致征管难,租房不缴税“存在但不合法”。因此,当前需要设计一个规则,即便租客最后承担租金税,也要比租客享受的抵扣红利少,这样租客还是受益者。


  从北上广深租金税新政看,不管是税率还是起征点,调整幅度都较大。事实上,这也是在向社会传递一个积极信号,有关部门大幅降低租金税,意在降低租赁成本,特别是以“低税率、高起点”打消出租方顾虑,鼓励他们出租住房。因为即便由出租方承担缴税,税负也很低。由承租方承担税负,考虑到个税前抵扣,承租方也将受益,社会整体税负进一步降低。


  从笔者调研情况来看,如果承租租赁企业的房屋,租客可以公司房东的名义顺利申报个税抵扣,这是因为机构租赁服务收益纳税与个人抵扣完全隔离。笔者认为,结合租金税新政和租房抵个税,政策将从税收角度培育和壮大机构租赁。进一步而言,机构租赁基于缴税和服务租客的诉求,向辖区政府申报租客在教育、医疗、就业保障等公共服务上的基本权利诉求,这或许是践行“租购并举”住房新制度的可行路径。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18个租赁试点城市,机构租赁的渗透率还不足20%,私人房东仍是租赁供给主体。因此,多地税收优惠出台时机非常及时。


  作为我国新住房制度重点的“租购并举”,一揽子政策和措施将相继“落地”和实施。再加上“租购同享”(公共服务)是租赁崛起的关键,租赁供应附加的基本公共服务将逐步完善。未来,除了抵扣个税需要开具租赁备案证明外,承租方子女接受教育、住房公积金提取、居住证办理、申请最低收入保障、创业注册合法地址,或公司报销租金等等也都要开具相关证明。因此,租金不缴税“存在但不合法”的现象将渐趋减少,个税新政和租金税新政,都意在往这一方向进行引导。


  此次多地的减税措施有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今年以来,针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减税的各项政策开始落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个人出租房屋所有人也因此受惠。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显示,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明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顶格减征。因此,北京和深圳对于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从5%降至2.5%,适用的就是上述小微企业税费减半的政策。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进,互联网、创意文化等相关新兴行业蓬勃兴起,办公空间需求相对灵活,远程办公也开始兴起。为了降低租赁成本,租房(住房)创业很普遍。所以,此次“个人出租房屋”减税,一大批中小微企业将受益,特别是初创型的中小企业,租金等前期投入成本的降低至关重要。


  此外,员工住房成本的降低,某种程度上也是企业用工成本的降低,这是“降成本”改革接地气的体现。毕竟,现在租房成本是年轻员工、刚入职员工的最大成本支出。租住成本一旦降低,不仅有助于城市和企业招录和留住更多的员工,而且员工涨薪、跳槽的诉求也会进一步降低。在解决居住的顾虑后,员工全力投入工作的热情也会更高。因此,连同之前着力解决的融资难题、减税降费、降低网费、公租房建设、打造创业空间等,出租住房“减税”也是这一揽子“降成本”措施的组成部分,由此合力推进“降成本”结构性改革。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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