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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呼和浩特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稳岗补贴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3-20   |   访问次数: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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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4月1日起至12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2019年度稳岗补贴(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据了解,申报稳岗补贴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企业未裁员、虽有裁员但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呼和浩特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市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凡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列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承诺书;呼和浩特市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申请审核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1月至12月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新增人员申报表、减少人员申报表复印件和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凡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列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应提交企业所在地旗县区经信或发改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书面意见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书面意见。受理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奈伦国际B座三楼中厅25、27号窗口,电话(0471)5181308。

(记者 苗青)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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