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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容错机制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4-01   |   访问次数: 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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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我省拟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容错机制,营造崇尚创新、支持探索、宽容失败的法治环境。


  安徽省拟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


  “中小企业受自身经营规模的限制,普遍存在融资成本过高、渠道不畅、融资额度较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中小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表示,在修订草案中,对融资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修改。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解决中小企业精细化贷款问题的措施,建立银行信贷保险和税收联动机制。


  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推广多种便利的信贷产品;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根据中小企业需求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中小企业也能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福利


  中小企业在安徽创业创新,能得到哪些政策扶持?修改草案明确,我省拟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公共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招标时,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此外,鼓励各地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在人才政策方面,修改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引进的人才,应当在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用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税前列支。


  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容错机制


  “法制委员研究认为,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容错机制,有利于营造崇尚创新、支持探索、宽容失败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消除政府、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顾虑,激发相关主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热情和动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说。


  修改草案提出,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中,因先行先试、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为推动发展而出现过失;或者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尚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同时符合条件,可以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容错。予以容错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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