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获重点支持,扶持小微企业需健全非银行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从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多方面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导报特约评论员徐逢贤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意见》推出的上述措施将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仅是要短期为其纾困,更需建立长效机制,发展和健全服务中小企业的非银体系等。随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落实,融资体系将发生变化。
据了解,为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将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针对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加大再贴现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的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
同时,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来源: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