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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县人民政府党组召开(2019)第十六次(扩大)会议暨第十四次集中学习会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8-27   |   访问次数: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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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托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主持召开托县人民政府党组2019年第16次(扩大)会议暨第十四次集中学习会。托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纪委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托县各镇、河口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考察工作结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关于两起违反“三务”公开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精神;调度了《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第48条整改任务事宜;研究讨论了诚发“云梦园”一期公寓、商业和二期住宅化债资产定价事宜。

会议要求,要切实深化对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握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努力把总书记的要求转化为生动实践,不辜负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期望重托。

会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反对“四风”,真抓严管、正风肃纪,用严明的纪律作风推动托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托县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三务”公开工作,坚决保障群众在基层事务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三务”公开真正成为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手段。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充分结合实际,认真梳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各项工作。已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单位,要继续巩固、长期坚持,还在整改中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切实整改到位。要做到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与不足,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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