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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打出组合拳 本周这些政策利好创业就业

择稿人员: 郑菲    |  发布日期: 2020-01-14   |   访问次数: 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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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开展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本周公布的这些政策利好创业就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其中,《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条例》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围绕“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加强人才支撑”“强化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4条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一是落实扶持政策,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二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缓解返乡入乡创业反担保难题。


  提升创业培训方面,《意见》要求,一是扩大培训规模,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二是提升培训质量,积极创新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并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探索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三是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优化创业服务方面,《意见》强调,一是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组建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支持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服务。二是强化载体服务,加强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打造全产业链孵化体系。三是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推进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加强人才支撑,《意见》要求,一是做好用工服务,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二是深化招才引智,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


  强化组织实施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引导扶持,强化示范带动,加大宣传力度。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落实“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推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载体,推动创业创新资源集聚;遴选一批优质返乡入乡创业示范项目,给予跟踪帮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的通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举办“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集中帮扶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劳动者就业创业。


  本次活动以“春风送真情 就业暖民心”为主题。活动时间将从1月上旬持续到3月底,服务对象包括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在送温暖、促就业的基础上,活动期间重点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即:开展一次摸底走访调查、组织一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实施一轮政策宣传、推介一批就业创业项目、打出一套就业援助组合拳、举办一组典型事迹报告会。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支持国家级贫困县设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下称“非遗工坊”),帮助贫困人口学习传统技艺,提高内生动力,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


  通知明确,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托一项或几项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建设非遗工坊;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有建设非遗工坊的必要场地和水电等基础条件;能够有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参与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数量标准,按当地扶贫车间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提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可采用政府投资、对口援建、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非遗保护设施、传统工艺传习所、文化设施、闲置场所及企业厂房等改建或扩建一批非遗工坊。鼓励各地将已建成的、并符合设立条件的各类场所、设施纳入非遗工坊范围。非遗工坊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认定和管理,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扶贫部门要将非遗工坊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对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予以经费支持。扶贫部门要把非遗工坊纳入各项扶贫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非遗相关企业、非遗工坊和非遗传承人,应按照现有政策予以相应扶持;鼓励结合非遗特点,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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