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众志成城·战疫情 保六稳】首府出台减负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

 

 

【众志成城·战疫情 保六稳】首府出台减负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择稿人员: 刘磊    |  发布日期: 2020-03-05   |   访问次数: 715    
字体:
〖背景色:

呼和浩特新闻网3月5日讯 据《呼和浩特晚报》报道(记者 蒋建波)记者3月3日了解到,疫情发生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评估疫情影响,从多个方面采取了应对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主要措施包括: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1年,继续享受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的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点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支持行政村(社区)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免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