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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号公告】关于降低证券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的公告

择稿人员: 刘磊    |  发布日期: 2020-03-10   |   访问次数: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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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号公告】关于降低证券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0〕19号


  为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力度,降低疫情对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暂时性影响,增强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4号),中国证监会决定,A类、B类、C类、D类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6%、0.7%、0.7%的比例缴纳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20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参照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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