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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倡议书

择稿人员: 刘磊    |  发布日期: 2020-07-07   |   访问次数: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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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和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臭氧(O3)已然成为我市夏季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在刚刚过去的六月份,我市出现8天污染天气,除2天为沙尘天气外,其余6天全部为臭氧污染。臭氧污染主要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高温光照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具有腐蚀性,浓度超标会对人体呼吸道、免疫系统和皮肤等带来伤害。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来自于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来源是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装饰装修、服装干洗、餐饮油烟,以及秸秆燃烧和农药使用等。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成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当务之急。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们倡议:

(一)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单位)积极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采取低VOCs原料替代、VOCs收集治理、治理工艺改进等措施,全面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

(二)在高温日照易发生臭氧污染的天气条件下,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要实施错峰生产,停止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市政道路画线、栏杆喷涂等户外作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三)广大市民群众装修房屋要自觉使用环保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

(四)供给成品汽油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及石化、化工企业,每天 10∶00 至 17∶00 不开展装卸业务;倡导加油站开展夜间加油降价促销活动,鼓励群众夜间(20∶00—6∶00时段)加油。

(五)拒绝露天烧烤,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选择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场所。

(六)不焚烧秸秆、垃圾,不烧劣质燃煤,每天 10∶00 至 17∶00减少农药喷洒、农业施肥、城区绿化喷洒药物等生产作业,最大限度减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臭氧污染。

同呼吸,共奋斗。减少大气污染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保护生态环境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携手并肩,一起守好首府这方碧绿、这片蔚蓝、这份纯净!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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