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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会通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及有关事项

择稿人员: 孙志鹏    |  发布日期: 2020-11-24   |   访问次数: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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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及有关事项通报新闻发布会

11月23日(周一)下午3点,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及有关事项,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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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侯一俊/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 王永梅]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并感谢大家前来参加今天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及有关事项通报新闻发布会”。

大家都知道,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耕地保护是自然资源部的核心职责之一,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容不得半点闪失。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强调要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和利用地的通知》,从疏和堵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遏制新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有关要求,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此10月20日我们在这里召开过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35个典型案例,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从近期摸排情况看,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在各地仍时有发生,卫片执法遥感监测发现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数量仍然较大,甚至有些省份问题还比较突出。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通报一批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就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向社会传递我们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决心和态度。

今天,我们邀请到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崔瑛局长和用途管制司高建华副司长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首先请崔局介绍情况,并通报40起典型案例。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 崔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耕地保护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长期关注的大事,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14亿人民生存问题,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遏制。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地方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以新闻片、情景剧、动漫画、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发现、处置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省份发现和处置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多达几百宗甚至更多。今年第三季度卫片执法遥感监测发现,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数量仍然很大,在一些省份问题还比较突出。而有的省份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截至11月15日,上报处置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数量很少甚至为零,如黑龙江和兵团,上报处置数量为零;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浙江、湖南、陕西、青海、宁夏,上报处置数量均为个位数;有的省份未上报典型案例,如山西、黑龙江、上海、陕西4个省份和兵团,报送典型案例数量均为零。当务之急,还是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防止耕地再受到非法侵占,致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进一步增加。

另外,截至11月15日,全国已有18个省份和兵团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化两部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开大前门,打通梗阻,优化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西藏13个省(区、市)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决定在之前通报35起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再通报40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1.天津市北辰区刘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8月,刘某占用北辰区小淀镇刘安庄村4.79亩耕地违法建设钢架结构厂房。同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现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20年10月,刘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复耕。

2.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刘某违法占用昌黎县安山镇榆林村4.1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及院墙,并形成院落。同月,安山镇政府会同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所建的房屋及围墙进行拆除。目前,所占土地已复耕。

3.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棚案。2020年7月,李某违法占用肃宁县万里镇马庄村3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彩钢棚。2020年10月,万里镇镇政府协助当事人实施拆除,目前已恢复耕种条件。

4.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马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7月,马某违法占用肃宁县万里镇马庄村2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仓库。2020年10月,万里镇镇政府协助当事人实施拆除,目前已恢复耕种条件。

5.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4月,宋某违法占用凉城县洪茅镇海城村833.33平方米耕地建设住房,2020年7月后仍继续建设。目前,凉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整改,非法建筑物已全部拆除。

6.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某村民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8月,某村民违法占用兴和县城关镇头铺村12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地基。同 月,有关部门组织拆除。

7.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马耳山乐农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18年起,马耳山乐农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苏家屯区白清姚千街道马耳山村34.66亩耕地建设住宅类房屋,有17栋木屋在2020年7月后继续建设。2020年10月,苏家屯区政府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整改。目前,2020年7月后新建的17栋木屋已全部拆除。

8.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张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5月,张某违法占用昌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三道岭子村2.7亩耕地建设产业类房屋,2020年7月后继续建设。2020年10月,吉林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整改,非法建筑物已全部拆除。

9.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翟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5月,翟某违法占用双阳区奢岭街道团结村乌龙泉屯12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2020年7月后继续建设。目前,长春市双阳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整改,非法建筑物已全部拆除。

1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路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5月,宾县宾州镇路某违法占用友联村耕地建设2栋房屋,面积分别为616平方米、729平方米。7月3日后,仍继续施工建设。在督察指出问题后,11月20日,宾州镇政府组织对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11.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违法占地建设护路站案。2020年7月,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违法占用先锋街道十六里墩村1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铁路护路站。同月,通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该街道自行拆除整改。2020年10月,地面建构筑物已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12.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刘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7月,刘某违法占用滨海县八滩镇河岸村2亩耕地建设钢结构厂房。2020年10月,有关部门已组织拆除并复耕。

1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钱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钱某违法占用姜堰区梁徐街道前时村14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房。同月,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责令钱某拆除并复耕。目前,该住房已拆除并复耕。

14.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虞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初和2020年8月,虞某违法占用象山县定塘镇大湾山村2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造房屋。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镇政府向当事人宣讲有关政策,2020年9月,虞某自行拆除了所有建筑物和硬化地面并复耕。

15.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蒋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10月,蒋某违法占用秀屿区北岸管委会忠门镇琼山村蒋厝自然村306.6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临时仓储厂房。同月,北岸管委会忠门镇政府组织拆除,限期复耕。

16.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许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10月,许某违法占用安溪县龙门镇仙凤村45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同月,龙门镇政府组织拆违联合行动。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

17.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同发冶金原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19年11月,该公司违法占用还地桥镇屏山村20.63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石灰制品工厂,至2020年8月仍继续建设。2020年6月和8月,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两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020年7月,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10月,大冶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拆除决定。11月,大冶市政府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强制拆除,目前拆除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18.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张某等村民违法占地建设超市案。2019年9月,随县太白顶解河村张某等6位村民违法占用耕地300平方米建设超市,同月,当地国土资源所下达整改通知书。2020年7月后,该项目仍继续建设。目前,该违法行为尚未立案查处。

19.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19年8月,王某违法占用梅江区城北镇中村480平方米耕地建设厂房。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要求其立即停工并拆除。2020年5月,王某再次动工,7月以后仍继续建设。2020年10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并复耕。

20.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廖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廖某违法占用英德市大洞镇大洞社区10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同月,大洞自然资源所、大洞镇政府分别对当事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该违法行为已经制止,但土地尚未恢复原状。

21.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郑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19年3月,郑某违法占用福绵区新桥镇新桥社区12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2020年9月仍继续建设。10月,新桥镇有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目前,该违法占地建设已停工,违法建筑物尚未拆除。

22.海南省临高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王某违法占用临高县多文镇美巢村5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地基。同月,多文镇镇政府对该地基组织拆除。

23.海南省东方市苏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9月,苏某违法占用感城镇尧文村11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同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10月,该房屋地基被拆除。

24.重庆市渝北区孔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8月,孔某违法占用渝北区大盛镇千盏村3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同月,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整改通知书。2020年10月,镇政府对该房屋组织拆除。

25.重庆市南川区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7月,李某违法占用南川区西城街道永隆居委会730平方米耕地建设仓库。同月,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李某自行拆除。2020年10月,李某自行拆除了仓库,并恢复土地原状。

26.重庆市奉节县军恒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7月,军恒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青莲镇水田村36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兔场。2020年8月,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下达整改通知书。10月,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27.四川省泸州市泸县赵南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9月,赵南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喻寺镇赵南村2.7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村级办公室和卫生室。同月,泸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2020年10月,该地块已复耕。

28.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何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8月,何某违法占用高坪区青莲街道白羊坪村86.67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2020年9月,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2020年10月,高坪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并复耕。

29.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邵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邵某违法占用雷波县海湾乡白龙村2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房屋。目前,该地块已复耕。

30.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7月,高某违法占用金钟镇联民村2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9月, 金钟镇政府责令其整改。2020年10月, 该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并复耕。

31.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朱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7月,朱某违法占用么站镇抱都村227平方米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0平方米)建设房屋。2020年9月,么站镇政府责令其整改。10月,该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并复耕。

32.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8月,李某违法占用金华镇金和村1193.33平方米耕地建设彩钢瓦房。2020年10月,金华镇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2020年11月,该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并复耕。

3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8月,李某违法占用牛街彝族乡大桥村委会120平方米耕地建设仓库。同月,牛街彝族乡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2020年10月,该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并复耕。

3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杨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杨某违法占用江那镇子马村28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房。同月,该案件移交砚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处理。

35.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广大宏远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8月,陕西广大宏远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眉县首善街道岳北村五组75.3亩耕地建设标准化厂房(地基)。2020年10月,督察组实地暗访时,该项目仍在施工建设。目前,眉县有关部门正在对违法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

36.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润潼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工程项目部案。2020年7月,润潼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临潼区行者街道马坊村4.75亩耕地建设工程项目部。目前,工程项目部已拆除并复耕。

37.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冶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冶某违法占用核桃庄乡堡子村187.5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

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塔某违法占地建设驾校训练场案。2020年9月,塔某违法占用上阿图什镇尧勒拉其村666.67平方米耕地建设驾校训练场。同月,阿图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下达整改通知书。2020年10月,塔某自行进行了整改,并恢复土地原状。

3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司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司某违法占用玉麦乡阿玛希村130平方米耕地建设牛圈。同月,阿克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该牛圈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赵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7月,赵某违法占用温宿镇沿格博依村30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房。2020年8月,温宿县自然资源局下达整改通知书。10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房屋,并恢复土地原状。

这是上面通报的40起典型案例。

耕地保护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政治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使命。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以上多数典型案例,反映了近期地方在严格管控新增方面积极作为,应当予以肯定。今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已在土地例行督察中作出部署,对督察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地方严肃查处。通报的案例中有一些就是督察发现的新增问题,这也表明也有一些地方对违法新增行为还存在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报告不积极的现象。

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止住新增。有合理用地需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我们大家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我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王永梅]谢谢崔局,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提问之前先介绍一下自己所属的新闻机构。

[记者(东方卫视)]谢谢主持人。东方卫视记者提问。国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已经开始整治,但是据我了解,这种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在全国各地仍然时有发生,请问这是什么样的情况?谢谢。

[崔瑛]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当前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仍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群众有建房需求,但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导致违法。有的是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对7月份下发的“八不准”通知的要求不了解,对建房用地有关政策也不清楚,没有提出用地申请;也有的是申请了,但基层地方政府没有批,或不知道该怎么批。

二是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应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刚才我们通报的40起案例中,多数还是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相对较小。而一旦房屋建成形成违法事实,处置起来难度就比较大,社会财富损失也很大。

三是相关政策尚未完全落地。13各省份省级层面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有的是虽然省级层面出台了实施细则,但乡镇、县区和相关部门依据新的规定批准用地,还有一个落实的过程,需要时间。

[王永梅]好,请接着提问。

[记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

[崔瑛]谢谢央广中国之声的记者朋友,这个问题也是我来给回答一下。应该说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从国家层面来讲,还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堵、一个是疏。从堵的方面来讲,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印发后,我们联合农业农村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设计了宣传画供地方下载、张贴。许多地方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以新闻片、情景剧、动漫画、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还有一些地方把“八不准”通知的要求变成地方语言,重庆话、四川话、贵州话,都是用当地的地方语来解读,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把它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如维语、蒙语等等,广泛地进行宣传。

二是及时通报。我们要求各省份采取坚决措施,“零容忍”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月报送处置情况,并选报典型案例。10月20日,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了35起典型案例,督促各地引以为戒,今天,又公开通报40起典型案例。有一部分就属于地方主动发现、主动报上来的,也有一些是督察机构在督察的过程当中发现的,还有一些其他的渠道发现的。通过公开通报这种方式,实际上也是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也是起到一个宣传的作用。

三是加强监测和督察。第三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已经下发各地,辅助地方开展排查工作。第四季度的遥感图斑监测工作正在进行,我们也逐步地将下发到各省,帮助地方发现是不是有新增的违法问题。在今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也对这项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加大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督察力度,一旦发现就督促地方进行整改,也有一些问题直接纳入督察意见书,督促省级政府组织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卫星遥感监测时效性、精准性和系统性,更好地服务地方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通过重点抽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下达督察意见书、约谈问责等措施,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监管,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谢谢央广中国之声的记者。

[王永梅]请接着提问。

[记者(央视)]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实施细则,我想请问是否可以简要介绍一下各地细则的主要内容?

[自然资源部用途管制司副司长 高建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央视财经记者的提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和利用地的通知》下发后,总的来看,各地比较重视、积极行动,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出台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共有18个省份和兵团已印发实施细则,主要五方面:

一是多措并举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细化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审核提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自然资源部门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四川、陕西等地还鼓励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是加强委托下放农转用审批监管。明确下放农转用审批,委托县级政府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转用。山西、内蒙古、重庆、甘肃等在委托下放农转用审批权的同时,要求县级政府在批准农转用手续后,及时将相关审批材料上报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明确规划布局和管控。黑龙江、贵州等地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规模和布局安排,优先利用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暂时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要求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建设管控要求,作为规划建设的依据。

四是省市县联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县域内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有困难的地区,明确可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购买,或者由所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不需由农村村民承担耕地占补平衡义务,不收取耕地开垦费。

五是创新方法提高审批效率。各地结合地方实际,积极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通过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诺、信息化审批等多种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策及时落地,有效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我就作以上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王永梅]提问就到这里。遏制乱占耕地建房,需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也需要全社会,包括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希望记者朋友们在这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进行更广泛、更深入、更生动的宣传报道。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两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们,再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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