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行业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调整
为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工作任务,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该文件明确,自2021年2月10日起,列入自治区要求淘汰范围的相关行业落后产能,用电量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时,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数据中心、光伏新材料及应用(单晶硅、多晶硅、晶体切片、组件等)、稀土新材料及应用、半导体材料(电子级晶体材料、碳化硅等)行业生产用电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5G基站(包括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电供热等设施用电列入优先交易范围。蓝宝石、碳纤维、石墨电极等行业用电不再执行上述电力交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