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蒙西电网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26号),我市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企业,用电类别为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按照单一制相应电压等级的电价执行;用电类别为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的执行110千伏电度电价,220千伏及以上的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基本电费折算每千瓦时3.39分。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蒙西地区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474号)自2021年3月10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