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认真开展化工园区 (化工集中区)认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通过优化自治区化工产业布局,规范化工园区建设,着力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自治区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21〕1号)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表(征求意见稿)》,组织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建设厅8个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并征求了盟市的意见建议。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二是印发了《关于申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的通知》(内工信化工字〔2021〕73号),经各盟市组织上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13个盟市58个园区进行了网上公示,为后续认定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