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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呼和浩特市委第八轮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择稿人员: 刘磊    |  发布日期: 2021-04-09   |   访问次数: 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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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十二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派出3个巡察组对市委办公室等9个部门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常规巡察,派出2个巡察组对涉及煤炭矿产资源领域的15个单位党组织、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10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专项巡察,派出1个巡察组对市、县人防系统开展了巡察“回头看”。近期,各被巡察党组织陆续在门户网站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各被巡察党组织主动承担整改主体责任,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坚决果断态度和扎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煤炭矿产资源:

市发改委党组:针对“落实国家‘去产能’政策有偏差”问题。沟通对接市工信局,将煤炭资源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去产能”工作安排及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梳理,结合市发改委“三定”方案,明确发改委在煤炭生产及销售监管方面相关职能职责。

市工信局党组:针对“全市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缓慢”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督促清水河县政府全力推进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空白区、采空区资源整合工作,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空区范围内煤炭资源,由拍得方办理露天煤矿手续,通过露天开采方式全面开展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作。针对“煤矿驻矿员管理失控”问题。指导督促清水河县政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驻矿员监管(察)实施方案》和《驻矿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选调2名驻矿员全部到岗并开展工作。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坚决遏制煤炭、矿产资源领域普遍存在的“超产能”开采,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督促检查旗县区负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针对“为矿企服务意识不强,非煤矿企的合理诉求长期未予解决”问题。督促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对4家公司的建筑石料矿采矿区坐标误差问题立即进行核实,依法依规予以纠正解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采矿范围坐标误差核实工作,各旗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年度储量动态监测、储量核实等工作对辖区内采矿企业,矿区范围是否存在误差开展核实,对核实出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针对“对私挖盗采行为制止不力”问题。结合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机构队伍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落实,依托基层人民政府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等方面的作用,有效解决案件移送难、执行难等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煤矿粉尘和烟气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对清水河县天赐源、刘胡梁煤矿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确定了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要求。紧盯企业整改方案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和污染物监测频次,做到违法必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针对“对矿山企业投资立项审核监管不到位”问题。严格立项审核把关,严格矿山企业安全设施审验力度,全面排查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对排查出未按规定进行立项核准的1家金矿和2家铁矿,函告其按照职责规定到发改部门补办立项核准手续。

市城发公司党委:针对“未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只通过党政联席会进行决定,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问题。取消了沿用多年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完善《城发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城发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采购制度(试行)》,明确提出“煤炭采购的重要决策、重大调整和变更、重要环节等事项,必需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富泰热力公司党委:针对“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弱化”问题。加强和巩固《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把涉及“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全部列入党委会主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会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主体责任。完善《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采购管理办法》。

清水河县发改委党组:针对“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缓慢”问题。协调县城发公司推进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空白区、采空区资源整合工作;配合县城发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空区范围内煤炭资源。

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针对“对非煤矿企办理采矿证延续的审批时间长问题突出”的问题。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采矿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时及时完成本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进行自主验收。督促矿山企业将所需矿权延续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准备齐全,加快矿权延续办理进度。对局矿管组和地环地勘组两名负责同志做出了批评教育的问责处理。

清水河县应急管理局党组:针对“落实国家‘去产能’政策有偏差”问题。协调发改经信委严格要求煤矿按照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强化均衡组织生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协调发改经信委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一优三减”措施,切实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清水河县窑沟乡党委:针对“涉矿项目临时用地管理不严,土地长期闲置荒芜”问题。通过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座谈、深入临时占用土地户家中走访以及实地核查的方式,了解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事宜并与临时占用土地户沟通解决事宜,同时由乡国土所负责人对柳青沙塔沟临时用地情况进行实地打点,确保地块准确。柳青沙塔沟灭火工程共征用临时用地36户116.9亩,其中有20户55.6亩一直未破坏,所涉农户一直在耕种,现仍属农户所有;16户土地遭到破坏,面积为59.3亩(耕地11.5亩,草地2亩,林地45.8亩)。经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将破坏的耕地及草地45.8亩,种草完毕并归还村集体。

武川县发改委党组:针对“对市委煤炭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由县发改委煤炭、矿产资源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意见,立行立改,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以方案落实方案”的问题进行整改。

武川县自然资源局党组:针对“矿山开采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严重滞后”问题。有治理责任主体的矿山4家,责令其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推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4家无主矿山,6家已实施治理并通过验收,无需治理6家,需要治理的12家。对需要治理的矿山,已聘请自治区专家论证确定了治理方式。

武川县应急管理局党组:针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问题。加大企业员工和执法人员培训力度,2020年共办了五期安全生产培训班,参加系统内部执法人员视频培训9期。严把开复工审批关,不具备安全条件绝不允许复工建设,所有矿山一律杜绝生产。结合矿山企业停工多年的实际,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

内蒙古龙川公司党支部:针对“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弱化”问题。2020—2021年采暖期煤炭采购,委托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平台进行了采购,于2020年9月10日发布了招标公告。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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