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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三及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1-11-08   |   访问次数: 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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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以为民理财的初心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发展理念,“三及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及时宣传兑现政策。一是及时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和政策解读;二是经过税务部门核实等法定程序,免征呼市8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应纳房产税合计2162.13万元。三是联合市税务局下发《关于公布呼和浩特市市级粮油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名单的通知》(呼财税[2020]3号),公布我市8家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享受3年税收优惠。四是与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呼市佛教协会等4家单位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是及时落实降低收费标准文件。积极传达、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税收政策类文件25件。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摩托车号牌工本费、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均有所降低。

  三是及时调整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根据自治区的清单调整要求,及时调整公布《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含涉企)目录清单》。通过完善细化《目录清单》,实现“一张清单全覆盖”,实现企业和个人少跑路、少问询、少环节,让企业和个人在一张清单中,找得到、看得懂、问的清;同时规范执收部门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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