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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司法局把握 “严、优、稳、实”四字方针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1-03-03   |   访问次数: 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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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召开后,兴安盟司法局迅速学习、精心安排,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突出“严”的要求,在推进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加强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生产经营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便企业办事创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突出“优”的标准,在提供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上下功夫。开展“法治体检三进三送”活动,为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法治体检;进一步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做好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优先受理、应援尽援。

  三是突出“稳”的态势,在调处企业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企业排查的矛盾纠纷及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定纷止争。

  四是突出“实”的举措,在深化企业法治宣传教育上下功夫。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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