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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七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2-08-09   |   访问次数: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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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七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呼政发〔2022〕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分调动蔬菜种植经营户生产积极性,现将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七条政策措施(试行)通知如下。

  一、新建温室补贴。新建净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基地,经验收达到种植条件且已种植蔬菜的,对建设生产经营主体给予4万元/亩补贴。其中市本级补贴3万元,旗县区财政补贴1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实施时间:2022年-2023年)

  二、修缮温室补贴。修缮净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温室基地,经验收达到种植条件且已种植蔬菜的,对修缮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5万元/亩补贴。其中市本级补贴1万元,旗县区财政补贴0.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实施时间:2022年-2023年)

  三、种植补贴。对设施蔬菜净种植50亩以上的种植经营主体,给予果类菜2000元/亩补贴;叶类、根茎类、食用菌类500元/亩补贴。对露地菜,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种植经营主体,给予400元/亩补贴。(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实施时间:2022年-2025年)

  四、育苗补贴。对专业化蔬菜育苗经营主体,年售苗量在400万株以上的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实施时间:2022年-2025年)

  五、优质品牌奖励。对成功认证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的蔬菜产品,给予每个认证主体一次性奖励5000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实施时间:2022年-2025年)

  六、保障种植经营户权益。外地来呼蔬菜种植经营户,居住半年以上可按照现住址(温室耳房视为现住址)依规申领居住证或办理落户;可参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旗县区统筹安排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教育局依据职责各自负责)

  七、露地菜种植保险。在赛罕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市推广露地菜种植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实施时间:2023年-2025年)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生产若干政策措施》(呼政发〔2020〕29号)同时废止。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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