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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坚决收回沉淀资金 把钱用在“刀刃上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2-08-25   |   访问次数: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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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获悉,呼和浩特市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要求,高位部署推动,有力有序组织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坚决收回沉淀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长赵英杰介绍,呼和浩特市第一时间研究落实举措,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沉淀资金的规模和构成,及时跟进自治区要求,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市本级和旗县区分级负责、同向发力,坚决收回沉淀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本次沉淀资金大起底的范围是: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的各类资金,以及各级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实有资金账户中的本级财政拨付资金。具体包括以下五类内容:

  一是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是指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内,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2020年及以前的结转结余资金,2021年以来财政拨付但未支出的资金,项目已完成或项目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等。

  二是非财政拨款资金。包括:财政全额保障预算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三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出让等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四是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包括:按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确实无法退回的工程质保金等暂存款项;公安、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取得的已结案罚没收入。

  五是其他应盘活资金。包括:审计、巡察等监督执纪部门发现的各类应缴未缴资金等。

  目前是本次专项行动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对照自查,对政策明确可盘活的沉淀资金,缴回同级财政,撤并多余账户;对需留用的资金和基本户之外的账户,提交留用理由和依据。9月20日前完成重点核查,各级审计、财政部门核实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0月31日前完成清理盘活,对于有明确要求的盘活收回、统筹使用;对于没有明确要求的,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对于资金账户,逐个提出清理意见。12月5日前进行总结完善,各级财政部门总结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形成报告并会同审计等部门,建立沉淀资金长效管理机制和透明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呼和浩特市各级财政部门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提供预算单位名单,经商业银行查询、财政一体化系统比对筛查后,已将账户及余额情况分发至各单位自查,同时协同人民银行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清理统计范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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