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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3-06-02   |   访问次数: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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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乳业开发区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土默特左旗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和林格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呼政发〔2021〕8号)、《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呼工信发〔2022〕101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主要支持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的乳制品、健康食品加工项目及其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含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在企业以商招商、成长壮大、提升品牌质量方面符合条件的项目,其他方向视后续资金结转状况再行组织申报。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报程序

  (一)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等工作,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企业,广泛宣传,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

  (二)项目申报企业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项目所在旗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三)旗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企业上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并经旗县区政府批准后,形成项目推荐名单,填报汇总表后,按照时限要求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

  (四)旗县区推荐申报工作6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附件内容可登陆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联合行文)、旗县区政府推荐文件、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材料及光盘,光盘内应当含有纸质材料全部内容,光盘正面应标明申报项目名称及申报领域)。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刻录光盘。

  (三)同一类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方向,不得多头申报,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填写绩效目标表。

  (四)申报企业须登陆两化融合内蒙古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nmgpg.cspiii.com/)填报评估数据,并附在申报书里。

  (五)申报企业无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主要指企业在申请受理、认定评审等工作期间前三年内,未发生环保、安全等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企业注册未满三年的已实际情况为准。)。

  (六)旗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审查上报、监管调度、资金拨付,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已经获得财政支持、重新包装的项目不得推荐上报。

  四、材料报送

  (一)旗县区工信部门将本地区联合申请文件、旗县区政府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联合申请文件及政府推荐文件纸质版各2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光盘3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

  (二)申报材料正反面印刷,字迹、印章清楚,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五、评审方式

  根据申报范围,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业绩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分类进行评审。

  报送材料及咨询事宜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科:郑剑锋,0471-4606344.

  附件:1.2023年乳业开发区企业以商招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3年乳业开发区企业成长壮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2023年乳业开发区企业提升品牌质量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政策法规科,郑剑锋,4606344;

  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王哲,6957736)


附件1-3乳业开发区申报指南


  来源: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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