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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助力首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4-07-01   |   访问次数: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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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积极筹措资金,强化财政奖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助力首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产业升级,推动民营经济产业转型

  呼和浩特财政紧紧围绕绿色家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六大产业集群”,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调结构、转动能、提质量。一是2023年争取到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2673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安排2023年安排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4202万元,用于我市生鲜乳加工增量、生鲜乳喷粉、国家乳业创新基地、乳品制造业共性技术研发、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数字化转型、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技术改造、机器换人及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示范、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有力地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推动了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2024年,围绕自治区支持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创新能力建设和产业链产业集群建设方面,争取到自治区试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中民营企业发展。在市本级预算安排上,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9500万元,以及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政府引导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截至目前,市财政配合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申报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批,共涉及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中材锂膜(内蒙古)有限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君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400多家民营企业。

  二、发挥金融作用,降低民营经济经营成本

  呼和浩特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效能,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能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通过创业贷款贴息、普惠金融示范区等金融政策的实施,构建我市“政+银+担+保”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切实发挥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一是先后印发了《关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等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和优惠措施。2023年,我市通过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机制,兑现创业贷款贴息资金756万元。通过民贸民品贴息的机制,兑现贴息资金6882万元。二是构建我市“政府引导、银行授信、担保增信、保险保障”的长效普惠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的服务功能,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补充资本金1000万元,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投入6200万元建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形成政府、银行、担保公司风险共担的担保机制,为民营企业的融资降门槛、降风险、降成本。三是明确对我市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奖补政策,激发企业上市的积极性。2019年至今,我市对于企业上市过程中,分阶段给予不同资金额度的奖补,共计兑现上市奖补资金2805万元,有效地激发了上市企业的积极性。

  三、加大科技投入,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为鼓励民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体承接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呼和浩特市财政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从科技研发、政策奖励、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实施科技“突围”工程,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24年我市聚焦国家战略和优势领域,采取“院士团队+领军企业+产业园区”方式,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亲自挂帅、顶级专家团队聚焦科技“突围”方向领衔实施市本级12个“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研发资金总投入约2.26亿元,其中市级财政研发费用补贴资金4500万元。二是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加强对各级各类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主体的支持和引导,推动形成“谁创新贡献大就奖励谁,谁示范带动强就补助谁”的鲜明导向。为265家企业兑付创新事项政策性奖补资金3000万元。三是支持企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拨付2023年度科技创新领域人才专项资金3990万元,以不断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端人才及科研团队到我市来创业发展,推动我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高端本土人才培养水平。四是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拨付2024年第一批市本级生物医药产业支持政策兑现资金2061万元,为12家企业兑付疫苗落地化奖励、科技创新平台等13个事项。

  四、实施“云上”采购,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在数字化道路上迈向“新赛道”,助力采购主体最大化应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让“企业不出户,采购网上办”,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一是畅通网络连接,形成全流程数字化采购。全覆盖推进“省、市、县(区)三级政府采购业务电子化交易管理,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国库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实时同步公开采购信息,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管部门提供“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的便利化服务。二是托举政策功能,助力低成本便捷化采购。依托自治区财政厅搭建的政府采购各功能模块,全面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电子履约保函、电子发票、远程异地评标、乡村振兴等低成本、便捷化应用,以更多应用场景、更便利程序、更优性价比方便各方企业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充分运用政采数字化技术工具,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治理理念,助力企业低成本便捷化采购。三是依托数据管理,完成全方位精准化监管。抓住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中关键点信息,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预警、信用评价等功能,对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流程专职专管。同时,运用大数据信息,通过比对、筛选数据发现采购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做到监督管理采购主体全覆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覆盖,让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推进法治化政府采购进程。

  下一步,呼和浩特财政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在产业转型升级、融资贷款担保、科技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继续发挥财政职能,强化财政保障,积极创新举措,持续助力首府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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