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公司调整认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关于存量公司调整认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全市公司制企业及其出资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已经实施一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存量公司调整认缴时间已不足2年,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完成缴纳出资义务,现对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缴出资调整要求
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若剩余认缴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即《章程》中的认缴时间超过2032年6月30日,需要调整股东的出资期限;若剩余认缴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未超过5年,则无需变更认缴出资日期。
股东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对认缴出资金额过大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出资到位的,可以通过减资变更登记调整注册资本,调整的注册资本应符合经营业务最低限额规定。
若您的公司涉及上述情况,请及时办理出资期限调整业务。
二、办理渠道及方式
(一)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办理;
线下办理:全市各政务服务大厅。
(二)办理方式
仅调整出资期限的按公司备案程序办理。需调整注册资本数额的按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