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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4项2000亿元小微企业减税新政:范围力度双双升级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1-11   |   访问次数: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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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除了对扩大此前已有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范围和力度外,还首次授权和鼓励地方政府自主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税种税负。明确实施期限从今年1月1日起,暂定为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这是今年万亿级减税降费政策的第一轮,减税目标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型企业,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希望通过给这些企业减税来降低税负,稳就业。未来减税降费主力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社会保险费费率降低等相关政策,有望在全国两会期间出台。

  “这次减税非常及时,针对小微企业减税力度比较大。减税的同时,会议强调更好发挥1.39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投资促消费作用,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在供给和需求两侧同时发力,发挥稳经济稳增长效果。”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称。

  多项减税新政并行

  会议指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十分重要,必须多管齐下,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

  第一项措施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对第一财经分析,这次新政让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范围和力度双扩围,实际税负明显降低,体现了普惠性减税。

  首先在范围上,以前优惠政策只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这次金额扩充到300万,在经济下行期企业利润下滑,因此这次优惠政策可以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正如上述会议称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次,优惠力度明显加大。以前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是减按50%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此次明确按25%来计征,相当于这个范围的小微企业实际税负从10%降至5%。以前年应那时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而此次明确属于小微企业且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实际税负降至10%。

  第二项措施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目前我国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征收率,一般为3%。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表示,以前的增值税免税门槛3万元明显偏低,这次提高到10万减税范围更大。从税制规范来说未来增值税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应该趋近,让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善。

  第三项措施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认为,这是此次减税一大亮点。以前减税基本都由中央来确定,但此次授权地方,让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减税政策。估计未来大部分省份会按照50%的幅度足额减税。

  支撑这一判断的是,中央鼓励地方积极减税。上述会议称,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这意味着地方减税担心带来财政缺口,会由中央财政大力支持来弥补。

  此外还有第四项举措,即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称,现行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年限(2年)和范围以及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所得税抵扣比例(70%)有限制,未来这些限制可能放宽。

  以地方债稳基建

  除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减税政策外,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需求侧加快政府投资,这主要是部署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合计1.39万亿元,这意味着2019年初地方政府就可以发债搞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借新还旧”缓解偿债压力,这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对冲经济波动压力。

  会议要求,对已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元地方债要尽快启动发行。抓紧确定全年专项债分配方案,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此外,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资金要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抓紧开展备料等前期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称,地方专项债筹集资金首先用于在建项目,是为了避免项目停摆带来更大的损失。

  会议还提到,货币信贷政策要配合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同时要求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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