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落地 减税降费如何制度创新
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再落地专家解读
减税降费如何制度创新
● 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是今年万亿级减税降费政策的第一轮,减税目标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型企业,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希望通过给这些企业减税来降税负,稳就业
● 光“减税”不“降费”是不行的,企业很多的负担在“费”上,相关部门的登记审批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隐形的负担,所以简政放权显得尤为重要
● 在未来减税降费的制度创新中,主管部门可以考虑小微企业和自然人所涉及到的若干税种,特别是小税种,在特定阶段进行综合征收,实现税种简化,综合征收率也不要太高。甚至可以在综合征收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自然人设定一定的征收标准,对标准线下的实现免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称,此次推出的政策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是今年万亿级减税降费政策的第一轮,减税目标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型企业,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希望通过给这些企业减税来降税负,稳就业。未来,减税降费的主力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社会保险费费率降低等相关政策,有望在全国两会期间出台。
“这次减税非常及时,针对小微企业减税力度比较大。在减税的同时,会议强调更好地发挥1.39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投资促消费作用,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在供给和需求两侧同时发力,发挥稳经济稳增长的效果。”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说。
多项减税新政并行
制度设计开拓创新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去年,我国实施了较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全年减税降费规模约达1.3万亿元。
“2019年新年伊始,小微企业再获新的减税‘礼包’,体现了我国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加力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表示,小微企业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主体,也是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因素。
财政部部长助理在出席1月15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时称,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通过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还要推进更为明显的降费,清理规范地方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财政部部长助理还说,要根据经济形势和各方面支出需求,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并且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建设和补短板。
1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看来,本次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新政有四个特点:
第一,突出普惠性。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所以它体现了公平性和减税对象的广泛性,不分行业,只要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到这个优惠政策;
第二,突出实质性减税。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也就是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中受惠,而且减税力度还比较大;
第三,体现结构性减税的理念。虽然这次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是普惠性的,但是也体现出结构性。减税主要惠及民生这一块,要对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进行减免政策,对扩大就业的小微企业进行减税优惠,小微企业大部分都是实体经济,这次惠及的企业98%也是民营企业,这是一种民生导向。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是一种创业导向,创新创造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的导向,两者都体现了减税降费是有结构性的。
“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上也具有创新性。”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向记者进一步解释说,比如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同时出台了激励地方政府实施对地方同步实施减税降费的办法。过去只是停留在对中央税的管理上,这次也提出对地方税进行减税降费,而且力度也很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税的减免对地方企业的获得感是很重要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说。
减税降费加力提效
规范地方收费项目
在整体减税降费方面,财政部部长助理在上述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在2019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加力提效”,“加力”指的就是减税降费要加力。
他说:“一方面,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的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推进更为明显的降费,清理规范地方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看来,本次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新政是针对当前民营经济的情况和中央“六稳”的要求,作出的政策上的调整。主要是为了稳经济、稳就业,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减轻负担,创造更好的条件。
“制造业增值税的税率有望进一步降低。”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助理田志伟博士称,在未来全球经济形势变化下,制造业的地位会越来越高,因此在减税降费层面提振制造业活力,对促进制造业发展意义重大。而且,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的税率,可以降低商品价格,促进消费。
针对财政部部长助理提到的“清理规范地方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向记者介绍说,各地方的收费差别很大,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之间,有很大的差别。
“从目前来看,经过几轮的清理收费,乱收费情况在主流上已经得到了有效治理。现在留下来的,是经过几轮清理后留下的收费项目,还有清理空间,但不是很大,留下来的收费项目还是有必要的,而且名目多,将其理顺并进行规范管理还需要下功夫。”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说,“在收费方面,尤其涉及到企业收费,各地的清理力度还很大,接下来围绕‘费’方面做的工作,已经不再是把‘费’取消的问题,而是规范管理的问题。”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光“减税”不“降费”是不行的,“企业很多的负担在‘费’上,相关部门的登记审批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隐形的负担,所以简政放权显得尤为重要”。
“有关部门要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不能仅仅减税,还要降费。目前,中央层面的税收已经比较规范了,主要是地方存在乱收费的情况,所以在执行层面,要清理规范地方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和整治力度;在政策法律方面,对于没有政策、法律依据的收费加以取缔和问责,只有这样才能使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说。
混职场还是闯市场
综合征收简化税种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障就业,而中小企业在保障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要保证其持续、稳步经营;此外,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速下行期间更容易受到影响,因此保证企业能够存活,并在一定程度上稳住就业,亟需实行。”田志伟称,随着减税降费政策逐步落地,更多企业将获得税费减免的更大实惠,市场主体活力有望进一步被激发。
在此次国家提出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后,有评论将其和此前的个人所得税调整相联系,提出税制改革的激励机制问题:要考量一项税制改革是在鼓励就业,还是鼓励创业?
之所以有这样的联系,评论者认为,这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个税起征点调升的受益人是月薪1万元至2万元的工薪阶层,从实际收入看,这个群体对应的个体工商户是每月营业额8万元以下/年度应纳税收额100万元以内的群体,是“小微企业”的90%以上。
所以他们建议,月薪1万元至2万元的打工者都是聪明人,其中多数人都有选择的机会,是选择“混职场”还是选择“闯市场”,税制是背后的一个隐形杠杆。调升个税起征点是鼓励“混职场”,而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则是鼓励“闯市场”。同时,也有人提出,小微企业减税力度有限,“免税”才是真章,建议在制定“普惠性减免税收政策”之时,注入“激励性税收减免”的考量。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向记者解释说,调节个税和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只是把双方放在了一个大的经济背景下。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六稳”的压力比较突出,“减税降费”就成为重要的政策选项,围绕“减税降费”作出了调整。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看来,调升个税起征点是鼓励“混职场”,而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则是鼓励“闯市场”,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个税减征对象是自然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征对象是企业单位。此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是对小微企业的惠及,惠及民生,这些小微企业对于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和市场非常重要,是市场和社会民生稳定的基础,所以是“闯市场”。
“对个税来说,这次个税的改革主要针对中低收入阶层,而且主要是靠工资收入的人。通过个税改革让更多人受惠,能够扩大消费,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市场,扩大消费需求,降低企业的困难,给它们更大的生存空间,体现了调控的精准和效率化。”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说。
不过,针对小微企业免税的建议,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意见是,“减免”包括“减税”和“免税”两个方面,“如果减免的力度很大,实际上已经是免税了”。
他向记者举例说,比如这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实就是免税了。企业所得税也体现了“减税”,但是其减税力度很大,实际上就有免税的效果了。
“在未来减税降费的制度创新中,主管部门在可以考虑小微企业和自然人所涉及到的若干税种,特别是小税种,在特定阶段进行综合征收,实现税种简化,综合征收率也不要太高。甚至可以在综合征收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自然人设定一定的征收标准,对标准线下的实现免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建议。
不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认为,完全“免税”是不可能的。
“税收要考虑在负担得起的范围内,不同主体之间公平负担。一个社会没有税收是不可能的。当然,不排除一些小微企业在特定的经营时段和生命周期内,税收负担轻,或者接近没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说,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讲,税收是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成本性支出,是政府运行的一块基石,所以考虑到总体经济的处境,不可能完全没有税收。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