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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5-02-05   |   访问次数: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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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工信发〔2025〕14号

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和林格尔新区经济运行招商服务局、财政金融局,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

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完成呼和浩特市特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生物医药制造、农矿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六个细分行业(下称“细分行业”)各项试点目标任务,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以“首善之地”的标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紧密围绕呼和浩特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引领,分行业、分类型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路径,推动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水平跨越式发展,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6年,推动六个细分行业不少于350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不少于211家,特色食品加工和生物医药制造业完成数字化转型企业不少于100家。

  ——树立一批行业示范样板。在“点”“线”“面”上培育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样板企业若干,遴选“链式”转型典型案例10个以上;推动不少于280家中小企业上云用云,上云用云企业占全部改造企业比例达到80%;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10个以上,建设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数量不少于49个。

  ——建立健全数字化转型长效机制,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打造“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不少于60个;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赋能载体,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智改数转”创新体验中心、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和“星火·链网”融合节点(呼和浩特),完善中小企业工业互联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协同推进。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统筹,优化管理服务,为数字化转型构建良好生态环境。促进产学研用金等多方主体紧密合作与协同创新,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与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协同推进、相互借鉴,全面激发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创新驱动,提升能力。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支撑,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赋能,推进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动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

  问题导向,实效为本。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痛点难点,着力解决“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难题。围绕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目标,提升服务供给能力,降低转型成本,确保数字化转型取得实效,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试点先行,示范引领。选取试点企业率先探索数字化转型路径与机制,形成典型模式,打造标杆企业,培育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高效解决方案。通过示范推广,以点带面,激发中小企业转型热情,提升数字化水平,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三、实施内容

  (一)扎实做好试点建设准备工作

  1.组织业务培训。面向市、县(旗、区)两级工信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数字化转型业务培训,为政务服务业务人员注入数字经济时代的思维能力和专业素养,增强数字化意识和能力本领,为顺利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夯实基础。

  2.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试点企业申报、优质服务商遴选、供需对接、资金兑付、金融服务、改造验收、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等服务,并与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试点工作的全流程闭环、全链条监管。

  3.加强试点宣传动员。召开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开展政策发布、试点企业改造项目签约等活动。分行业分地区组织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召开政策宣贯会,明确试点工作要点及扶持政策,充分调动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积极性。

  (二)摸清企业数字化改造需求

  4.确定试点改造企业。市、县(旗、区)两级工信部门深入动员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推动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充分发挥“链主”企业、数字化服务商、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广泛动员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造。

  5.遴选优质数字化服务商。针对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实际需要,公开遴选一批优质集成服务商和场景服务商,打造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制定《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管理办法》,按照服务成效开展动态管理。

  6.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组织数字化服务商深入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工作,围绕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采购销售、产业链协同等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需求,以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为目标,编制企业数字化诊断报告,摸清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发展现状。

  (三)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进程

  7.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智慧城市大脑为支撑,建设集示范案例推广、供需精准对接、供应链协同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类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着力打造新质生产力引领、技术开放创新、资源集聚共享、生态培育孵化、产业数字赋能的平台模式,建立长效机制,“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全市全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8.建设“智改数转”创新体验中心。以金桥“双创”示范园为载体,汇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小快轻准”产品,促进资源共享与协同合作,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逐步打造区域化、多维度、全方位、可持续的智改数转企业集聚生态圈,推动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助力全市经济持续发展。

  9.推动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依托呼和浩特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和“智改数转”创新体验中心,线上发布试点企业改造需求和数字化服务产品目录,线下分行业组织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提升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供需匹配效率。

  10.支持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鼓励“链主”企业通过产业链协同、应用示范、聚集孵化、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针对细分行业共性需求,支持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通用性、普适性的“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帮助同类型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数字化转型效率;针对企业个性需求,进行适应性改造优化,采用“一企一策”模式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

  (四)打造数字化改造经验模式

  11.创建一批标杆示范。分行业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支持试点企业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鼓励企业建设基于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星火·链网区块链技术的转型标杆项目。加强转型标杆项目的宣传推广,召开数字化转型典型经验分享会,引导同行业中小企业“看样学样”,采取“局部先行+全面推广”模式,批量化复制推广到全行业企业。

  12.推动“链式”转型和集群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围绕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生态赋能、绿色赋能等,打造“链式”数字化转型模式,提升全市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载体的作用,推进集群数字化转型,以数智化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五)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

  13.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包括工作机制、问题督办机制、纠偏机制等在内的完整监督体系,明确改造前、中、后各阶段的监督内容与标准,实现数字化改造的流程化、模板化,确保监督无死角、全覆盖。针对每家试点企业形成一对一的全过程监督报告,通过“一企一档”的精准监督策略,确保转型计划精准执行,转型效果真实可测。

  14.组织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工作,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学评价改造成效,并按照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评定企业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等级。验收结果将作为试点企业资金兑付和数字化服务商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15.组织绩效管理和整体验收。根据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定期从数字化改造、复制推广、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典型经验做法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绩效自评。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发布的验收通知及有关要求,开展试点城市验收报告编纂等工作,系统总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成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验收,争创验收标杆示范。

  (六)规范资金使用方向

  16.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奖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用补助、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以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不低于80%。

  17.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试点企业进行补贴,其中,达到二级水平的企业按照改造投入的7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35万元;达到三级水平的企业按照改造投入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达到四级水平的企业按照改造投入的4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数字化改造投入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实际用于购买数字化水平诊断服务、数字化改造相关软件、信息化服务、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所支出的资金。

  18.支持中小企业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针对被认定为工信部、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针对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奖励25万元。

  19.支持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支持工业企业建设5G全连接工厂,针对被认定为国家5G工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支持人工智能技术、5G-A技术创新赋能,针对被认定为市级“5G+工业互联网”等应用场景的企业奖励25万元。

  20.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节点企业。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节点且与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互联互通的中小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21.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新创建或升级改造的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平台企业最高补贴800万元。对新建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22.鼓励开展链式转型。支持中小企业深度融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产业链,打造链式转型典型模式。对入选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的企业奖励20万元,入选市级《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的企业奖励5万元。支持细分行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不含集团内子公司、分公司)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服务中小企业达到5家,奖励30万元,每增加1家增补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3.开展贯标试点。对完成两化融合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2级、3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评估、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并获得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24.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集培训赋能、政策指南、咨询诊断、企业申报、产业运行监测、供应链协同、产业促进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在其投资范围内,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5.支持建设“智改数转”创新体验中心。支持建设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创新体验中心,为企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数字化转型规划方案、数字化转型生态产品、数字化人才培训、人工智能实训等支撑在内的全周期服务,在其投资范围内,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6.支持全过程监督和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全过程监督和评测验收,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合规开展、保质保量按时推进,确保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达到财政部、工信部验收标准。

  27.支持开展各类供需对接活动。实施期内,支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为被改造企业培育数字化转型工作专员。支持各旗县区(开发区)组织召开行业数字化转型研讨会、供需对接会等产业活动,通过政策宣贯、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展览展示、成果发布等方式,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认知度和积极性,每个旗县区(开发区)最高补贴20万元。

  四、实施计划

  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分为前期准备、改造实施、验收评估三个阶段,具体阶段任务如下:

  (一)前期准备(2024年6月—2024年12月)

  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组织架构,设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现状摸底调研,深度掌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面临问题、诉求需求等;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任务、推进计划和资金政策;组织召开工作启动会、政策宣贯会,加强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分阶段建设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二)改造实施(2024年11月—2026年3月)

  (1)2024年11月—2025年2月:征集试点企业,筛选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对试点企业进行深入诊断,制定分行业的转型需求清单;完善各行业数字化改造方案;组织人才培训与供需对接活动,推进试点企业的改造进程,全面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2)2025年2月—4月:组织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工作,确保改造效果落实;启动第一批标杆企业、优秀数字化服务商以及数字化产品评选活动,对评选结果进行广泛宣传,树立行业标杆,推广成功经验;持续开展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和助力,推动整个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3)2025年4月—6月: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对实施期第一年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提炼典型案例,为财政部和工信部的中期考核做好充分准备;根据考核意见,认真梳理并调整优化后续工作计划,确保数字化转型工作更加精准有效推进。

  (4)2025年6月—8月:根据实际需求增选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对第二批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进一步掌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和难点;积极推动细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全面改造,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改造,实现“应改尽改、愿改尽改”的目标。

  (5)2025年8月—2025年10月: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工作,确保每家企业都能达到预期的数字化转型效果;开展第二批标杆企业、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和数字化产品的评选活动,对评选结果进行广泛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6)2025年10月—12月:对第三批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进一步推动细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全面改造,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改造。

  (7)2025年12月—2026年3月:开展第三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工作,确保每家企业都能达到预期的数字化转型效果;开展第三批标杆企业、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和数字化产品的评选活动,对评选结果进行广泛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三)验收评估(2026年3月—2026年6月)

  完善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为行业内其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提炼“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和做法,征集、编撰“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从数字化改造、复制推广、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典型经验做法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城市试点工作绩效自评估,总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经验;准备财政部、工信部终期验收,争创试点城市验收标杆示范;开展经验交流、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予以示范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县(旗、区)两级联动、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开展试点工作。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并根据试点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动态优化整体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定期调度、定期汇报、定期通报”工作制度,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调度分析工作进展;每月向组长、副组长汇报总体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相关旗县区(开发区)要积极配合各相关单位推进本地区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二)落实资金保障

  制定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强化中央和地方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市场化机制建设,引导各类金融主体支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数转贷”,支持各类产业基金投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领域,推动各类机构与数字化服务商合作,合规利用生产运营数据,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为企业获得融资增信,激发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活力。

  (三)健全过程监督

  按照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细化重点任务,实现对试点企业和服务商遴选、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资金使用、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成效评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监督流程制度化,实现长效监管。

  (四)强化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论坛、供需对接会、技术研讨会等形式,加强政策宣贯、合作交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强化对试点城市工作的宣传,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参与数字化转型,推动我市新型工业化走深向实。

  六、附则

  1.本方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和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期。执行期间,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最新政策要求执行,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2.对符合呼和浩特市各级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平台等主体,其支持政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 年版)

       来源: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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