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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择稿人员: 刘磊    |  发布日期: 2020-03-26   |   访问次数: 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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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明确,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 责任编辑: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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