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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1-09-23   |   访问次数: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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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呼政办字〔2021〕8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深入挖掘品牌价值,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提高农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益,构建现代农畜产品品牌价值体系,推动农牧业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带动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发展,加大我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力度,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培育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地标保护产品及享有一定影响力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核心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依托奶产业、猪牛羊肉产业、蔬菜产业、马铃薯产业、玉米及饲草料产业、杂粮产业等优势主导产业,结合打造城市名片有关工作部署,打响“敕勒川味道”“五彩土默特”“源味武川” “窑上田”“福地玉泉”“盛乐味蕾”品牌,推进赛罕区(田园赛罕)、托县(托克托味道)、新城区(青山圣水味美新城)、回民区(大美乌素图)品牌创建,立足地方资源禀赋,聚焦主导产业,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县域公用品牌,形成“一县一品”的农牧业品牌格局。

  力争到2023年,培育形成在自治区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以上(“敕勒川味道”加九个旗县区品牌),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个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2020年21件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021年达到24件,2022年达到27件,2023年达到30件;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在2020年5件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021年达到6件,2022年达到7件,2023年达到9件;绿色食品企业与产品数量年均增长6%,2021年达到31家和101个,2022年达到33家和107个,2023年达到35家和113个。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角色定位。立足地区优势,做好地区优势产业规划和区域公用品牌规划,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市场主导。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专业第三方品牌运营机构,深入研究当前国内外消费市场变化趋势,生产适销对路的高品质产品,满足消费群体多样化需求。

  (三)企业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农牧业经营主体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扩大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和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力。

  (四)协同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部门协同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协会补充作用,形成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同心合力、共建多赢的新局面。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开展产地净化行动,实施绿色生产。积极推行“四控”技术,提升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300万亩以上,化肥、农药和地膜覆盖面积实现逐年递减,为绿色种养殖创建良好生产环境。建立完善生产精细化管理与产品品质全程化控制技术体系,推动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实现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支持和鼓励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区针对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制定特定的产地环境、产品分等分级、加工、包装、储藏、物流运输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执行力度,形成“一品一标”“一品一策”的标准化生产方式和生产基地,保证质量,提升品质,夯实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基础。(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全程质量管控。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支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实行智慧监管和服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模式。旗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加大对入选企业制度建设、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标识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做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无缝衔接。加大农畜产品监测和抽检力度,不定期发布检测不合格农畜产品和企业名单等情况,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区域公用品牌的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制度。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力度,积极指导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级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鼓励开展绿色有机科技创新等优质农畜产品认证,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产品支撑。同时,要加强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规范管理,建立相关科研院所参与的评估机制,维护品牌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围绕品牌故事、品牌传播、产品质量等核心内容,加强区域公用品牌的品牌宣传营销工作,强化对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和传承,深入挖掘品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品牌价值,让企业和农民获得品牌增值带来的效益。发挥政府宣传平台优势,利用在高速路口、机场、车站、市内公交站(牌)等显要位置的公益广告牌,长期性的对区域公用品牌及呼和浩特市特色农畜产品和美食进行宣传。整合各级媒体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LED显示牌、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媒介,持续宣传品牌和安全优质农畜产品,提升品牌知名度。建立品牌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和公众号,为消费者提供品牌及其产品的查询渠道及相关信息。与旅游资源打包宣传,积极组织参与农畜产品、乡村旅游线上线下的各类节会宣传。组织品牌农牧业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提升呼和浩特市品牌和农畜产品的知名度。营造“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区域公用品牌智库建设。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品牌培育智库建设,以引进、激励品牌管理人才工作为抓手,培育建立一支公用品牌创建、管理、运营的人才队伍。引导树立“质量第一、品牌发展”理念,强化品牌意识,提高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工商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1年3月—2021年9月)

  市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敕勒川味道”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旗县区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构,详细制定年度品牌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全面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旗县区品牌创建方案于10月下旬完成并报市公用品牌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10月)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聚焦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短板、市场需求,突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分年度实施行动方案,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分层分级落实责任。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形成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

  对旗县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责任,规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协调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品牌价值不断攀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交通、农牧、商务、文旅广电、市场监管、金融、工商联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品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具体负责公用品牌管理及营销推广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公用品牌创建运营和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把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业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发挥地区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制定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职能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各环节开展督查指导,将相关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相衔接。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区域公用品牌。

  (二)建立使用管理机制。制定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建立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准入、退出制度。对全市公用品牌进行清理整合,加大集中宣传营销力度。加强公用品牌的使用和保护管理,区域公用品牌标志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可的注册商标,属于质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获得管理机构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将标志非法转让。严厉禁止伪造标志行为。公用品牌准入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由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农牧业企业等共同组成公用品牌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并经管理机构许可备案后,方可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标志。

  (三)建立有效运营机制。采取“行政管理+专业公司+农牧业企业”相结合的运营方式,由行业部门加强行政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的品牌宣传、营销、推广、维护工作,委托专业公司承担。严格落实准入退出机制,严管品牌标识和商标标识使用,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产品品质、企业规模、企业品牌认证等指标为基准,实施动态管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产品及时淘汰退出。

  (四)形成政策合力。推进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与商贸、科技、金融等政策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推进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政策合力。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五)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各旗县区根据地方工作开展需要、相关因素权重以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编制任务清单,按预算编制程序将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除用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允许统筹以外,各旗县区可对其他在农业生产发展支出范围内的资金统筹使用,加大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力度。

  (六)完善公共服务。各旗县区、相关部门要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品牌策划机构和各类行业协会开展针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管理和保护的基础研究,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有关服务,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供必要决策支撑。

  (七)开展检查考评。市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旗县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情况开展专项考核评价(品牌创建、宣传推广、经费投入、任务完成、效果评价等)。对于创建工作突出的旗县区,在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提档升级、产品研发、品牌打造、申报龙头企业等环节予以优先安排;对不重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没有“两品一标”认证产品的企业削减或不予安排农业项目资金。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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