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通知>关于《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2-09-20   |   访问次数: 1649    
字体:
〖背景色:

关于《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集聚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实现呼和浩特市六大产业“卡脖子”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创新,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内科发规字〔2021〕13号),制定《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现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相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反馈意见盖章文件于9月30日17:00前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秀云  陶文静

  电话:6621151   15847112297

  传真:6373671

  邮箱:kjjzlgh@163.com(科技局战略规划首字母)

  附件:《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集聚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实现呼和浩特市六大产业“卡脖子”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创新,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内科发规字〔202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揭榜挂帅”是指由技术供需双方提出具体技术研发需求和成果转化需求,由政府提供对接平台,通过公开发榜等形式,推动技术供需双方形成实质性合作,加快解决技术难题和转化科技成果,并予以立项、给予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模式。

  第三条通过“揭榜挂帅”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须聚焦呼和浩特市“六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四条“揭榜挂帅”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成果转化类项目两类。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等,应有助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提升我市乃至自治区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成果转化类项目所提出的成果须具备转化应用或产业化条件,符合呼和浩特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一)技术公关类

  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主要由呼和浩特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头部企业、重点企业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市科技局组织发榜,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创新联合体(不包括发榜企业下属单位)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

  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主要针国内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市科技局组织发榜,由区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进行揭榜转化,揭榜企业技术支撑不足的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接,但应以企业为主。

  第五条技术攻关类项目的技术需求方应是呼和浩特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一)一般应为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规模的头部企业或重点企业等,通过发榜的方式征集科技需求解决方案,开展联合攻关。

  (二)技术需求方是研发投入的主体,“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后,市财政科技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技术攻关类项目技术供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紧密结合技术需求方提出的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二)具有能协助技术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的相关经验与支撑队伍。

  (三)鼓励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主体揭榜攻关。

  第七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技术供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提出的拟转化成果符合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具有明确的应用方向,能够对呼和浩特市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二)对拟转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或能够支撑转化的第三方机构,能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

  第八条成果转化类项目技术需求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人才团队,能够配合形成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二)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对接机制等配套条件。

  (三)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揭榜挂帅”项目管理一般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申请揭榜、评审推荐、组织对接、揭榜公示、项目立项、实施管理、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长年征集,定期组织筛选。技术攻关类技术需求或成果转化类技术供给方长年申报拟解决的技术难题或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背景、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研发总投入及对供需双方的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组织论证。针对供需双方的申报所提要求,市科技局经初步筛选,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专家论证并凝练榜单,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榜单。

  (三)发布榜单。市科技局会同申报单位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

  (四)组织揭榜。各有关单位按照榜单要求,可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揭榜,填报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

  (五)评审推荐。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评审论证,提出拟推荐名单。

  (六)组织对接。组织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洽谈,拟定揭榜协议。

  (七)揭榜公示。市科技局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揭榜项目。

  (八)项目立项。“揭榜挂帅”项目公示无异议的由技术供需双方正式签订揭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并与市科技局签订任务书。由市科技局、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拨付项目资金。

  (九)实施管理。“揭榜挂帅”项目依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过程管理及验收。

  (十)绩效评估。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科技成果绩效评价,并对项目持续跟踪,开展产业化综合绩效评估,作为以后年度支持项目参考依据。

  第十条“揭榜挂帅”项目研发资金保障以技术需求方提供,市财政科技资金予以适当补助,技术供需双方按照揭榜协议落实,原则上揭榜协议金额不少于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

  第十一条“揭榜挂帅”项目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研发总投入的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揭榜挂帅”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助额度。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核实项目研发总投入和揭榜协议后,给予技术需求方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财政补助资金待技术需求方与市科技局签署项目任务书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技术需求方。

  第十三条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关键技术研发、中间试验、新产品开发、推广风险补偿、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管理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项目管理,及时组织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揭榜挂帅”项目所涉及的技术供需双方均无严重失信行为。技术供需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揭榜协议(技术合同)和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避免产生纠纷。

  第十六条“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成果转化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须由技术供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实施的,经专项审计后,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第十七条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市财政科技资金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