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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呼和浩特科技强市“放大招” 九大行动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5-01-26   |   访问次数: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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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呼和浩特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速培育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立足华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定位,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强国的重要战略支点。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科技强市“三个翻番”“三个递增”“三个一批”总目标,即:到2027年,首府科技经费投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领军企业较2024年翻一番;国家级科创平台数量逐年递增,超过40家;国家级科技型企业数量逐年递增,超过16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逐年递增;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造一批一流科技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以上,科技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8%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逐年提高,科技产业产值持续提升。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九大行动”26项具体任务,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清晰的实施路径。

  在创新平台建设上,呼和浩特市将启动“能级提升”行动,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着力打造一批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大力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加速推进一流科技园区的建设步伐。对于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及科技园区,将连续三年分别提供不低于500万元和300万元的支持,为其持续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在研发投入方面,呼和浩特市将实施“增量提速”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研发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全力支持驻呼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于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年增长超过千万元的,将给予每年最多300万元的支持;而对于新引进的研发总部投入超千万元的,将按照5%的比例给予最多500万元的资助,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在产业发展上,呼和浩特市将推进新质生产力“攻关突围”行动,加快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进程,引领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潮流,同时瞄准未来产业进行前瞻布局和战略规划。具体而言,呼和浩特市积极实施“人工智能+”战略,全力建设绿色算力中心,鼓励企业研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为产业全方位赋能。同时,将瞄准未来产业方向,聚焦多个关键领域,采用“专家+企业+园区”的合作模式。每年组织一批示范项目,构建未来产业培育链条,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的新高地。

  在创新型企业培育上,呼和浩特市将实施“促优培育”行动,加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力度,全面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10万元的支持。同时,建立“特派员+企业”的服务机制,加速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与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呼和浩特市将实施“提质增效”行动,全力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布局一批先进技术的应用场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新入统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新纳入重点监测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将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支持。同时,将充分利用“蒙科聚”平台,为技术转移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对绩效评价为一、二级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将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支持。此外,还将布局一批先进技术的应用场景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支持,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呼和浩特市将开展创新人才“蓄势聚能”行动,大力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对两院院士在呼建立的工作站,将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支持,为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坚实的保障。

  在开放合作方面,呼和浩特市将加强开放创新“链接合作”行动,积极推进多元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中央与地方、区域间的协同合作与联动发展。呼和浩特市将支持外籍院士建设院士工作站、联合实验室等平台,并给予相应的人才项目支持。同时,将深化与北京市海淀区“两小时创新圈”的建设合作,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和知名高校开展深度合作与创新,落地一批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项目。此外,还将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东三省、成渝等地区的创新联动与合作交流,共同打造一批人才和科创飞地,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在政校企合作方面,呼和浩特市将深化“双向赋能”行动,加强与驻呼高校院所的协同创新与合作交流,全力支持驻呼高校人才留呼创业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向企业许可使用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驻呼高校围绕呼和浩特市重点产业设置相关学科专业,与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共同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此外,呼和浩特市还将设立基础研究专项,重点支持驻呼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建立并完善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对驻呼高校及科研机构中研发投入年增长量超过1000万元的,将按照年增量的10%给予支持,每个高校院所每年支持不超过300万元,以助力科研创新,推动科技进步。

  此外,呼和浩特市还将实施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升”行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一批科技集聚区和创新创业高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和环境。在科技经费管理方面,将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对平台建设经费实行“预算制+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使用权和支配权。同时,对新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以推动创新创业生态的持续优化和提升。

  该《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构建更具前瞻性和引导力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体系,打造更具引领和驱动力的科技攻关体系,完善更具自主性和创新力的企业创新体系,以及形成更具协同性和耦合力的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体系。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将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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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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