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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解读

择稿人员: 刘磊    |  发布日期: 2020-08-13   |   访问次数: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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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落实《通知》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印发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明确要求。企业开办是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新型政商关系的源头。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有利于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有利于向国际国内释放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使企业在第一时间享受改革红利,坚定投资创业的信心和决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印发了《通知》,坚持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为导向,健全顶层设计,统一工作要求,强化部门协同,扎实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工作。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的具体要求。《通知》提出,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在全国各地均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依托一网通办,推动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


  (二)明确“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环节、时间、成本”的具体要求。《通知》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更少。推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及时完成登记备案。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


  (三)提出“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的工作要求。《通知》提出,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出台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探索统筹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对推进工作落实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提出,各地相关政府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开办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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