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31   |   访问次数:1443    |  来源:  
字体:

 

关于组织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自治区相关部门、各盟市金融办,相关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各企业:

  为更好的落实自治区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加快自治区企业上市进程,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格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实施方案》(内上市办〔2021〕4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工作。请各单位报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进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

  (三)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申报路径

  (一)自治区相关部门、各盟市金融办,相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组织推荐企业申报。

  (二)企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见附件),自荐申报。

  三、其他

  (一)企业如实、完整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

  (二)《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局网站“通知公告”处下载填写(网址http://jrj.nmg.gov.cn/)。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

  联系人:金晨格乐

  电话:0471-3963399 15847126647

  邮箱:jinchen1226 126.com

截图_选择区域_20220831152843.png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