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16   |   访问次数:702    |  来源: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能综规字〔2022〕1275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有序推动自治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以绿色低碳转型为牵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发电等领域的多元应用,开展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示范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报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二)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综合考虑本地电网消纳能力等情况,择优推荐示范项目,统一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三)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示范项目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须确定项目类型,在并网型和离网型中择一申报。

  (二)申报时须提供电网公司并网许可文件。

  (三)申报时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

  (四)申报时须提供如下坐标:风光项目选址范围坐标;风光电场至制氢站及自建变电站至网侧变电站输电线路路径及塔基中心点坐标。均为大地2000坐标系,文件格式为shp格式文件(电子版)。

  (五)各盟市新增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以及未批复的第二

  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方案进行调整后,均可进行申报。

  (六)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申报汇总表须按推荐顺序依次进行填写。

  (七)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26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推荐文件1份(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申报书5份(双面打印,胶装)。电子版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

  此通知。

  附件:

1.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2022年11月14日

  (联系人:康谦,联系电话:0471-5221991.18548131927 电子邮箱:nmgnyjzhghc@163.com)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