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1-5月企业上市奖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1-5月企业上市奖补的通知
各相关盟市金融办、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8号)、《关于修改内政办发〔2021〕38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92号),现组织开展我区企业2023年1-5月企业上市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上市奖补申报
(一)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23年1-5月自治区企业上市奖补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向企业注册地盟市金融办申报(材料1式3份),加盖企业公章后纸质版报送盟市金融办。
(二)资料审核
盟市金融办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性、企业的资质、补贴事由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在企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具《2023年1-5月自治区企业上市奖补资金审核意见表》(见附件2),将相关情况汇总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地方金融局。
二、“天骏板”挂牌培育奖补申报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负责“天骏板”挂牌培育奖补资料申报。如实填写《2023年1-5月自治区企业上市奖补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证书、企业在股交中心接受服务的佐证资料、企业在“天骏板”挂牌证书、企业进入上市辅导证明材料(如有)、企业对股交中心服务认可说明(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材料1式3份。股交中心将申报材料及奖补相关情况汇总后,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地方金融局。
三、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须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和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一经发现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自治区地方金融局、财政厅有权要求企业退还所有补贴资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因填报资料内信息错误导致补贴资金无法拨付到位,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其他
(一)企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请各盟市金融办组织本地区企业严格按照截止时间报送申报材料,将相关初始资料留底后,务于6月5日前将全部纸质初审材料1式3份汇总报送至自治区地方金融局(并将申报表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
(二)附件1、2表格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局网站“通知公告”处下载(网址http://jrj.nmg.gov.cn/)。
附件:
联系人:王续卓 电话:189472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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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5楼(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5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