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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口岸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11-12   |   访问次数:36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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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口岸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关于智慧口岸数字国门建设要求,深入贯彻海关总署等九部门《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署岸发〔2024〕89号),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统筹口岸发展和安全,结合我区口岸发展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智慧口岸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设目标

  到2025年,综合枢纽口岸基本完成智慧口岸建设试点任务;重点专业口岸大宗商品通关、查验、物流、仓储等设施设备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运行管理数字化、综合服务便利化显著提质;普通口岸补齐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短板,有效提升口岸通行能力。到2030年,智慧口岸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口岸主体间形成智慧互联、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良好生态。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设现代化口岸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口岸智能化监管,创新便捷通关模式

  1.提升口岸智能化通关水平。推进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深度融合,在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货物物品监管等环节运用智能手段,实现全链条精准查验监管。创新海关监管模式,运用智能感知识别、智能分析预警、智能检疫查验等技术,将海关监管嵌入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和国际物流链条,实现顺势监管。深化边检海关合作查验快捷通关,推广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及驾乘人员“一站式”通关验放,探索实施智慧查验、智能通关新模式。

  2.整合优化口岸监管资源。打通卡口设备、查验设施、视频监控及相关设施设备数据壁垒,实现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货物物品、查验检验信息等联网共用。加大智能审图、视频识别等智能应用,实现信息集约共享、智能研判处置。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实施出入境航空器、铁路列车、跨境运输车辆、跨境货运(传输)设备等运输工具联合检查,推广智慧验放一体化。

  3.强化口岸监管与物流作业智能协同。强化口岸监管和物流作业双向信息交互,推进查验协同、直装直提、放行装卸、设备交接等作业环节智能化调度,试点推进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依托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各参与主体标准融合、信息联通和业务协同,实现机场安检单、运单、提货单等单证无纸化。推进公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共享和口岸通关功能对接,提高跨境运输通行效率。推动铁路运单和通关申报数据复用,推广铁路通关快速通关业务模式。

  (二)加强口岸智慧化综合服务,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

  4.构建智慧通关服务体系。探索建设口岸与监管场所电子围网、视频监控,实现“软联通”。建设智慧口岸辅助管理系统,提供智慧税则信息查询、单证智能生成、智能辅助归类、智能校验匹配、智能合规检查、智能风险提示等服务。推动铁路跨境贸易单证和放行信息等数据共享。优化信息化平台功能应用,提供政策措施精准投放、通关流程指引、风险评估预警、智能检索问答等“一站式”导航服务。推动企业常办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海关和铁路换轨顺势作业,推广铁路智能装箱、补箱作业。推动航空物流提供运单申报、运输鉴定报告、货物跟踪、航线网络可视化等“一站式”服务。

  5.搭建智慧物流服务网。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联运全程“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推动国际物流企业申报、智能卡口管理、车辆动态监管、行车许可发放查验等数据共建共享。推动智慧仓储、智慧物流与智慧口岸建设融合。加强口岸与腹地、园区间智慧化协同联动,探索“异地货站”“组合港”“联动接卸”试点,拓宽货物运输通达性。

  6.强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优化升级中国(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模块,打通功能通道,共享数据资源,推动与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对接。在公路口岸加快推进智能卡口、无人驾驶设备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联网对接,推广智能化通关、智慧化跨境运输运营模式。落实国家有关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完善运维保障机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推动运行管理数字化,完善共管智治体系

  7.建设标准化数据底座。建设自治区本级标准化数据底座。要深度应用AR实景、三维地图、面相比对、卡口管理、周界管控、轨迹溯源、数据融合等功能技术,有效整合智能卡口、舱单管理、运输工具管理、物流底账、风险防控等系统,归集进出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数据及跨境贸易主体和边境管控等关键信息,建立业务运行标准化大数据底座。

  8.加快口岸运行管理可视化。将数字孪生、增强现实、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口岸管理有机结合,汇集口岸基础、通关运行、物流监管、视频监控、卫星地理等信息,形成口岸全要素资源库,建立全方位、可视化、智能化口岸运行管理体系,展示口岸日常运行情况,实时监测口岸运行关键指标,分析预警处置口岸风险情况,实现口岸全景式运行管理“一张图”,提升口岸运行动态感知能力。

  9.提升口岸联防联控能力。建立跨部门纵横联动、共管共治、高效协同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同建立融基础数据、风险特征、知识图谱、算法模型、情报信息应用于一体的口岸联防联控和综合协调调度平台,联合开展口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情报交换、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推动形成全链条、全周期、闭环式口岸防控体系,提高口岸安全防控智能化水平。

  (四)加快推进设施设备智能化,强化口岸监管科技赋能

  10.升级改造智能旅检设施设备。支持口岸旅检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配备智能闸机、音视频采集、文检仪、暴恐音视频查缉终端,爆炸物及毒品快筛快检设备以及X光机、CT机、毫米波人体检查仪等非接触式和非侵入式执法设备,推广旅客行李物品查验“一次过检”“无感查验”,探索货运司乘人员非接触式通关模式。

  11.推动货运监管设施设备智能化。鼓励口岸经营主体开展装卸、理货、堆存、换装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AGV、智能重卡、空轨、传送带等智能化跨境运输通道建设,提升口岸通行能力。加强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强化具有内部透视、外部扫描、图像分析、智能报警等功能的车体快速透视检查、智能探测分析、涉炸痕量检测等设施设备配置,提升人机结合查验能力。推广应用具备车牌自动识别、自动采集、智能核验功能的智能卡口,全面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五)加快推动跨区跨境合作常态化,持续提升智享联通建设水平

  12.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发展。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东北全面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参与供需联动区域数字化生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助推口岸集群、重点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加强与河北、天津、辽宁等地港口资源共享和内陆港合作,促进出海出境大通道通关便利化。

  13.促进口岸互联互通国际合作。推动毗邻国家同步升级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在公路口岸推广应用AGV、智能重卡等无人驾驶智能通关模式,探索智能空轨、智能轨道等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拓展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TIR卡班运输线路。扩大载货清单电子传输、舱单信息电子传输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三、保障措施

  发挥好口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智慧口岸建设。相关部门及联检联运单位各负其责,落实落细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智慧口岸建设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适度超前规划。智慧口岸建设资金需求依据口岸发展规划,统筹自治区和盟市现有专项资金做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应加强项目科学论证,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口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