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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13   |   访问次数: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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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6〕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扎实推进“十五五”法治建设规划,科学谋划立法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确保政府规章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突出呼和浩特市地方特色,增强规章可执行性。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法定领域,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立法精准度和实效性。

  二、严格履行规章制定评估程序,高效推进立法计划

  各责任单位须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规范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环节。对修改、废止项目,依据《呼和浩特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开展全面评估,确保评估程序合法、内容全面、结论客观。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组建专班推进,明确时间节点,确保2026年12月前完成项目。市司法局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督查进展。

  三、加强组织协调与民意参与,提高立法质效

  一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法治观测点,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运用座谈、协商等形式,广泛吸纳民意,增强立法民主性。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将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确保立法计划高效执行。

  三是注重立法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细化上位法规定,确保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附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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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