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开展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评价工作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应在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前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开展入库企业抽查工作。科技厅将组织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2月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时间安排
2026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应于10月9日前完成所有批次申请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把审核评价入口。各盟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二)深化企业风险核查。各盟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需要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及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
(三)强化工作监督机制。各盟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建立常态化监督监测机制,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及时报自治区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
(四)强化企业跟踪服务。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工信、税务、市场管理局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注重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入库。要依托本地区企业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提供精准创新服务,鼓励企业尽早参评、评价工作按时收尾。
联 系 人:杨彦韬、李艳丽
联系电话:0471-6328601、6328606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