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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21   |   访问次数:3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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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工作的通知

内科基字〔2026〕35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基字〔2024〕24号)规定,现将申请注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依托单位注册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基础研究的能力与条件;

  (三)设有专门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科研管理机制;

  (四)设有专门财务机构,执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六)配有固定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七)恪守科研诚信,近三年无学术不端及科研违规行为;

  (八)落实经费监管、审计督查、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

  (九)企业单位经营稳定,具备持续科研投入保障能力。

  二、依托单位申请注册范围

  本次受理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非依托单位的注册申请,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上的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包含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已经批准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申请。

  三、申请注册须提交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表(须法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依托单位近三年代表性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佐证材料:论文须体现资助页、作者页;项目须提供任务书封面、参与团队页并注明项目来源;专利、软著、新方法、新品种等须附证书;标准须附备案证明等。

  (五)申请依托单位科研基础条件清单。如:科学装置、科研条件平台、科研仪器设备等清单(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申请依托单位科研管理制度(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申请依托单位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制度(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科研管理制度、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代表性成果佐证材料为高频缺失材料,请各单位重点准备、逐项核查。所有申报材料须齐全完整、签章规范。

  四、申请注册程序

  申请注册全流程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nmzrjjw)中进行。

  (一)申请单位到信息系统中按提示上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于8月27日前出具推荐函上传到系统,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自治区科技厅集中审核后,将公布批准注册的依托单位名单,决定不予注册的,向申请单位反馈理由。

  未通过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

  五、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张艺玮  0471-6328556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0471-6328801

  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周 慧  0471-6328736

  附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材料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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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